八仙爆炸案》行政院消保處:業者應負全責

2015-06-29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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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百人燒燙傷,行政院消保處29日表示,八仙需負賠償責任。(取自爆料公社)

八仙樂園百人燒燙傷,行政院消保處29日表示,八仙需負賠償責任。(取自爆料公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29日上午召開會議研商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意外事故,初步立場認為,業者(八仙樂園及主辦活動的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要負起全責,可能委託消保團體打團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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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樂園爆炸案,該公司總經理陳慧穎昨日表示,彩色派對是外包活動,認為責任尚待釐清,然而,依消保處今日上午開會的決議,除了主辦的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八仙樂園也要負全責。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接受訪問指出,雖然媒體粗估八仙樂園及主辦活動的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所投保泰安產險公司及蘇黎世產險公司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高理賠金額總計新台幣5000萬元,可能不夠支付目前的醫療費用,但是業者必須負起責任。

他並說,業者必須負起的責任,消保處不排除會委由消費者團體代替受害者打團體訴訟求償。

此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已提供申訴專線02-2700 1234,供消費者去電詢問相關法律諮詢。1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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