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爆炸案》新北:八仙樂園違規出租變更用途

2015-06-29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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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表示,八仙樂園屬重大投資案,變更用途要先向中央的交通部申請通過。

新北市政府表示,八仙樂園屬重大投資案,變更用途要先向中央的交通部申請通過。

新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今天表示,八仙樂園違規出租及變更遊樂設施的用途,且未向主管的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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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旅局指出,八仙水上樂園屬重大投資案件,該觀光遊樂業的主管機關為交通部觀光局,所以新北市政府將要求未來觀光遊樂業辦理活動或分租遊樂設施,應向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觀旅局表示,八仙水上樂園雖在18日進行緊急救護及救難演練,這項演練是依據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35條,觀光遊樂業應設置遊客安全及醫療急救設施,並建立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針對園區營業項目水域遊樂設施所可能衍生的意外事故進行演練,如溺水、骨折、跌倒等。

這次彩色派對活動粉塵爆炸事故,因為不是屬於八仙水上樂園原營業項目及遊樂設施,並非演練範圍。

觀旅局說,依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八仙樂園在園區水上遊樂設施辦理非營業項目活動(抽乾泳池池水辦理彩色派對活動),涉及遊樂設施出租及變更用途使用,並未向交通部觀光局申請同意,屬違規行為。

觀旅局說,且依據觀光遊樂業服務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關於八仙水上樂園彩色派對意外事故,觀光遊樂業不僅是場地出租單位,遊客在園區發生事故,八仙水上樂園應協助救護或送醫,且不得以「概不負責」記載,排除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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