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囤房稅2.0上路,懲罰房產大戶還是年輕人?

2023-07-1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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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肯定居住正義,這沒問題,但這正義的內涵,應該要考慮年輕人現在的生活模式與多元價值,不能守在傳統家庭觀同住一堂的思維。(示意圖/羅羽馨取自Pixabay)

政府要肯定居住正義,這沒問題,但這正義的內涵,應該要考慮年輕人現在的生活模式與多元價值,不能守在傳統家庭觀同住一堂的思維。(示意圖/羅羽馨取自Pixabay)

報載行政院7月6日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簡稱「囤房稅2.0」,首先是從現行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其次是調高非自住房屋稅率(囤房稅率),由現行的1.5%到3.6%提高為2%到4.8%。財政部指出,修正目標是瞄準多屋族,主要是要回應居住正義的訴求,政策目標是希望鼓勵房屋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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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有排除適用較高稅率範圍的特定房屋。如果是全國單一自住,稅率從1.2%降為1%,修法後,全國歸戶將適用高稅率的有3大族群,包括出租未申報或申報未達租金標準、非自住用、空置未使用者,總計約有36萬戶房屋稅負增加。

筆者從事不動產交易實務多年,肯定政府鼓勵房屋有效利用,減少房產無故閒置的修法目的,雖業界多有「無益抑制房價甚至會上升」、「房東會轉嫁成本導致房客負擔增加」等評語,但倘若將打房目的放在一邊,此一政策仍然會使大戶們考慮利用房產,而不是消極坐等房屋增值,也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對於渴望買房的年輕人來說,可以增加購屋的籌碼與機會,筆者理論上沒甚麼好質疑的。但,真的是這樣嗎?

細看囤房稅2.0,發現政府對房屋利用訂出很多不同模式,再依據不同利用模式課以不同稅率,但卻未說明不同模式分別是符合哪些正義?既然是回應居住正義,但這種分類是基於各族群、各年齡、各種不同生活模式人民的正義?還是仍然是大人們的傳統倫理道德的正義?

舉例而言,既然是要促進有效利用,則重點應放在未利用(閒置)房屋的課稅上,不應放在對人民如何利用房產的管制上,姑不論這部分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使用財產,就囤房稅2.0方案中,仍將:1.出租未申報或申報未達租金標準、2.非自住用(提供旁系親屬居住)、3.空置未使用者,這三類列在同一個高額稅率範圍,但將房子出租、或是給親友居住,不也是利用房產嗎?政府說要鼓勵有效利用,但卻將有利用的跟未利用(閒置)的列在一起,何況,將房屋便宜租給他人或是無償給親朋好友甚至同學、同事居住,也是未成家年輕人常有的情況。政府囿於道德倫理思維,將合理利用房屋,僅限定在傳統家庭或小孩上,但現在年輕人晚婚、不婚的比例高,不生小孩更多,伴侶權也是國際先進國家肯認的,而長輩將房屋提供給兒女的同學或好友借住,或是伴侶間男朋友多買一間給女友居住,也在所多有。

簡單來說,買房子要看購屋者的條件才能貸款,「自住」限三戶,只有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戶籍在三戶房屋內,都適用1%的優惠稅率,因此,某人有經濟能力,假設他是傳統一家之主,他可以自己名義買3間,政府也不會質疑為何未成年可以自己住1間?但假設他是單身或伴侶關係,他只能買1間;結婚未生小孩的,他只能買兩間;想將房屋借給親朋好友(如姪子外甥或是多年好友、同學等)居住,都不行而視為閒置房屋,現在年輕人更重視同儕團體甚至毛小孩,也未必會成家,這樣豈非懲罰單身或未成家或多元價值之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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