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88會館案外案─評檢察官未經傳喚被告之不起訴

2022-12-25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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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新任檢察總長邢泰釗。(資料照,柯承惠攝)

最高檢察署新任檢察總長邢泰釗。(資料照,柯承惠攝)

獬豸為古代法獸,公正不阿。類者如「窮奇」,毀信惡忠,崇飾惡言,其好食善人,助惡者,無暴不歡,聞人鬥,輒食直者;聞人忠信,輒食其鼻;聞人惡逆不善,輒殺獸往「饋之」。其聲似狗,狗頭人形,鉤爪鋸牙。逢忠信之人,齧而食之;逢姦邪則擒禽獸而「伺之」。(筆者看半天,怎覺得跟惡檢一個樣?)

案外案之迷思:突然冒出來的檢方大案?

司法實務上常見「案外案」,毋寧說是常態不如說是院檢調警各種怠惰或陋習所致。例如:調查局丟失安毒6.5公斤,意外查出最貪調查官徐宿良於八年間盜賣毒品524公斤及一粒眠三萬多顆?該6.5公斤安毒丟失,居然近三年後神奇出現在調查局庫房,蔡清祥稱讚:「調查人員鍥而不捨找到毒品」,卻忘了應檢討「檢調對查扣贓物保管」之鬆懶無能。12月5日調查局長王俊力公開銷燬毒品365公斤,比對徐宿良盜賣數量高達524公斤,或可見嚴重弊端,也不知道王俊力調查這批庫房「突然出現的6.5公斤安毒」查得如何?還是只會大力宣傳王俊力10月出訪美國跟FBI局長握手?更不知道蔡清祥、邢泰釗、莊榮松(掌廉政)、王俊力、葉淑文對台南《綠能光電利益》及《學甲爐渣案》的滅蟑專案辦得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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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筆者批評邢泰釗編書成癖,這次說說王添盛版本高本檢署誌《獬冠傳薪》,其中「陳文琪、黃錦秋、越方如(已轉任律師,與朱兆民合開事務所)等負責『訪談』謝文定前檢察長」,加上該誌也記載「黃錦秋打擊(兩岸)電信犯罪之功績」,一場88會館之檢警百官行述,檢察官黃錦秋、王涂芝兩位正在上演檢方兩個女人的戰爭,一場司法羅生門及集體失憶?獬冠傳薪豈止邢泰釗及邢泰釗2.0們?

88會館案外案  投資詐欺案先前已作成不起訴

媒體12/20報導《88會館案外案:檢察官遭控護航、富商郭哲敏再爆捲6億超跑吸金案》,媒體載:「郭透過李姓小弟以投資超跑買賣、租賃等名義對外吸金,最後人去樓空,受害者報案,檢方卻完全沒有傳喚任何受害者,便以投資糾紛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內行看門道,請看所牽涉吸金投資金額以及「每投資百萬元可獲得三分利?」

該案固然應尊重檢方辦案,但「未經」傳喚被告郭哲敏,檢察官即作成不起訴?懇請細思,當檢察官辦案連被告都不傳喚,這種查案品質如何?《台南88槍擊案》也是扯出郭再欽涉犯《學甲爐渣案》,妙的是「該爐渣案之前南檢『已』作成不起訴」,現在突然雷厲風行嚴正查案及起訴?難怪有報導指出台南政壇人士不諱言,這恐是(民進黨)黨中央一石二鳥之計,拿郭再欽為「反黑金祭旗?」

軍備局前少將張大偉收賄4500萬之收賄燒錢案,今年11月法院(新北地院刑事判決110年度軍訴字第3號)一審痛斥「嚴重玷污官箴、敗壞軍紀」重判十二年,但先前檢方一樣對張大偉作成不起訴(詳拙文解析國軍少將燒錢案,兼論檢方辦案之積弊),若要講「檢方已盡力查證,保障人權」未免太過糊弄民眾?按「國軍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興安專案)」可是牽涉台幣三十億的巨大工程案,張大偉收賄高達4500萬,張辯稱燒現金2000萬猶如燒冥紙?以上短短內容,不妨檢視檢方辦案是否草率及縱放惡劣被告。再看雄檢對黑心食品商人「大談被告一時失慮」緩起訴罰320萬了事?士檢黃睦涵私訊富商被告,價碼「緩起訴捐800萬至5000萬?」,雄檢當真慈悲無比矣。邢泰釗找黃睦涵飾演法官拍微電影「尋找正義」,做出來的正義(Doing Justice),當真伯樂與良馬!

分析檢方「未經傳喚被告」作成不起訴?

20220509-最高檢察署新任檢察總長邢泰釗9日出席交接典禮。(柯承惠攝)
最高檢察署新任檢察總長邢泰釗(資料照,柯承惠攝)

88會館案外案之另案吸金詐欺,日前經高檢署發回再議,固然值得欣喜,但嚴正的問題在於原案檢察官「未傳喚」被告郭哲敏即作成不起訴,檢察官辦案是否可以「不傳喚被告」作成處分?

按檢方濫訴包含「濫行起訴」及「濫行不起訴」,二者弊端或問題一樣嚴重,濫行起訴容易造成冤假錯案,君不見事隔二十年邢泰釗(高本檢)為《諸慶恩案(定存案)》聲請再審遭最高法院打臉,邢某只會作秀講「誤判零容忍」,卻忘了迴力鏢狠狠打臉自家檢察官(詳拙文:初論「諸慶恩再審案」─檢方濫訴、造成冤案?)。日前12/15邢某對該案提出非常上訴?新聞稿又談到「檢察官兼有『法律守護者』與『公益代表人』之雙重責任。」邢泰釗到底要作秀幾次?筆者一陣無言。

司法實務上檢方「未經傳喚被告」作成不起訴,初步可區分成三種概況:「被告長年濫訴(例如實務上常見VIP,一年提告N件)、被告死亡及其他。」前二者為正常狀況,但細看這邊的「其他」,約莫是檢方懶得查案或心證已形成不一而足,依照嚴謹刑訴程序,若告訴人並非誣告,檢察官確實具有「傳喚被告當面查證」之義務。《刑訴》第228條第3項規定:「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該規定並非「不必傳訊被告」,觀察近期檢察官個案不傳喚被告直接作成不起訴處分,固難認其必然違法,但是否不當,法務部及各地檢察署自應檢討之。

檢察官有罔顧人權保障之虞  對遊民等弱勢未經傳喚逕行起訴?

法務部遴選檢察長或主任檢察官,最愛引用檢審會背書(提供人選供圈選)及倡談「落實公正、公開及透明、無私?」是以雄檢明日之星(金股)檢察官吳韶芹,近期該放入口袋名單升主任檢察官了吧?

筆者《書狀遭偷窺案》,檢察官吳韶芹「未傳喚被告(雄檢錄事)」直接作成不起訴,高檢署等一路護航等,他日再詳敘。請看媒體報導(8/24):「承辦檢察官吳韶芹…顯示出她對此案的重視,認為人蛇集團荼毒台灣人行徑不應被法院輕輕放下,也顯示出檢警對打擊柬埔寨人口販運集團的決心。」看完筆者笑到岔氣,這位吳大檢又上新聞?吳大檢多次對黑心商品商人被告緩起訴,更者「未傳喚遊民被告逕自起訴?」請看《司法獒犬洪信旭》所掌之雄檢(6/10)回函:

「台端所指案件,係由本署檢察官(吳韶芹)以110年度偵字第16532號案件偵辦,因該案被告戶籍設在三民區戶政事務所,其所在不明致無從送達,則本署檢察官於『偵查後』,『詳敘』認定被告涉嫌犯作之事實理由及依據後,『逕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嗣經高雄地院以110年度簡字第3194號判決有期徒刑3月確定,被告現亦因該案在監執行等情,勘認本署檢察官處理上開案件並無違失。至台端以本署檢察官『對被告所在不明案件』,逕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認有違人權,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就此情形並無禁止規定。…自難憑台端個人主觀認知,遽認本署檢察官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以上為雄檢該函原文)

該函內容關鍵為「被告所在不明案件,逕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認有違人權,查現行刑事訴訟法就此情形並無禁止規定。」重點是檢察官吳韶芹、洪信旭及雄檢,迄今完全不檢討「檢察官未傳喚被告(遊民在警局喊冤、否認犯罪)逕行起訴?還採用公示送達?」請問若造成冤假錯案,找蔡清祥、邢泰釗敲鑼申冤麼?《蔡邢羅三人組》敲鑼唱戲作秀,筆者又不是第一次寫。且看邢泰釗率領之檢方團隊是多麼表面?檢方上級也不知是否將「表現良好的吳韶芹列為主任檢察官之口袋名單?」筆者將再撰文痛批「新一波」吳檢之荒唐查案事蹟(蔡清祥之法務部回函,俟他日再行公開),屆時打臉啪啪響,人生至樂耶。檢方作秀吹捧,成日唱戲:「非我族類、弱勢必誅,凡我族類、檢察獨立。」斯見之(另詳拙文:評最高檢葵花寶典、六星廁所檢察長)。

「作秀升官、豬肆膏豐?」當檢方淪為政府鷹犬?

221113-台南88槍擊案嫌犯2萬元就交保,館長痛罵,台灣目前的司法制度就是鼓勵大家犯法!(截自YouTube「館長惡名昭彰」)
台南88槍擊案嫌犯2萬元就交保,館長痛罵,台灣目前的司法制度就是鼓勵大家犯法!(資料照,截自YouTube「館長惡名昭彰」)

 

邢泰釗最高檢新聞稿(12/16)標題:「88槍擊案法務部蔡部長非常重視: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就臺南市學甲區槍擊案『指示』:集中力量將關鍵性犯罪嫌疑人洪政軍迅速緝捕歸案以釐清案情。」筆者看完一陣搖頭。發生《台南88槍擊案》超過一個月,邢泰釗跳出來講「蔡部長非常重視、集中力量?」查緝重大案件本就是檢警調之職能。《88槍擊案》實情是查案無重大進展,加上12/4邢泰釗出訪德國,邢總長剛回國作秀蹭一下熱度?請問背後動搖國本的「綠能光電利益案」呢?邢泰釗、葉淑文、莊榮松、王俊力、洪信旭敢查下去?還是雷聲隆隆,恰如吳韶芹偵辦黑心食安案,草率結案?作秀升官者步步高升,民怨沖天「咒」詛睚眥,這種法律守護者,邢某怎講的出口?(詳拙文:從《咒》看食安危害及民怨—血淋淋的司法改革失敗)。

觀察《88會館案外案》、《學甲爐渣案》及《張大偉重大貪瀆案》等,檢方均先作成不起訴處分,然後突然「發見新事實新證據?」或許在實務上隱藏角落,會有更多「選擇性辦案」,乃至檢方淪為政府鷹犬?檢方最愛談「請相信司法、給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但看沈慧虹告吳子嘉案,竹檢收案三日「超光速」發通知,又如近期《高虹安貪瀆案》依法辦案無妨,但檢方內部實情為何?是否鋪天蓋地或羅織罪證暫且擱置,筆者之前有篇草稿未發表,寫到:「洙泗高風」,該成語原係形容文人高風亮節,但檢方光鮮作秀之餘,豈是表面如此亮節?筆者該稿評論:「作秀升官、豬肆膏豐。」檢方腐敗猶如鮑魚之肆,孔子家語云:「與不善人(群)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不妨會心一笑。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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