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解析陸軍上校投降書─效忠祖國?

2022-11-2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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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陸軍。(資料照,取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中華民國陸軍。(資料照,取自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本人向德恩,在此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祖國,一旦兩岸發生戰爭,本人會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自己能力為祖國效力,完成和平統一的光榮使命。立誓人向德恩、2020年1月20日。」(引用媒體資料)

2022年11月22日媒體報導陸軍上校向德恩(下簡稱「向男」)穿著軍服展示「投降書承諾書」,向男從營區被帶走時,辯稱:「又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簽,我看其他高階軍官都簽了我才簽啊。」以下分析向男該案,其他例如:羅賢哲(前陸軍司令部通資處處長)等類案比對或討論,懇請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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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疑點:身著軍服,展示《投降書承諾書》?

先前少校於總統府前下跪陳情,被視為國軍之恥(詳拙文「由「戰機伴飛、少將燒錢、少校下跪」看國軍之窘境),那本件「軍人身著軍服展示投降書呢?」筆者看到報導所示照片(下同,均簡稱照片),心想:「陸軍軍服並非藍色,這是經過變色處理或修圖?」眾所皆知,陸軍軍官服制為綠色,向男在照片上軍徽亦為陸軍領章,但「藍色陸軍軍服」確實異常。試問:「國軍現役軍人會身穿軍裝,手持投降書拍照?」這是有恃無恐,還是「宣示效忠、提早投降?」確實應懷疑此照片為合成或修圖。

筆者觀察照片認為:「向男、邵男」在何時、何處拍照(攝影)及在場有誰,難道倆人自拍留下『投民狀』為證?照片上「右邊牆上畫框是展示節錄剪報新聞」,頗類似辦公室。另外,報導「雄檢認為向男從軍三十五年?」但《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規定,上校服役最大年限為「三十年」,向上校怎可能服役三十五年尚未退役,雄檢起訴書是否未細查?(註:雄檢是否認為向男從軍係由「就讀軍校時起算?」細部可請讀者思考,軍人任職何時起算?)

第二個疑點:每月定期收四萬,區區四萬買通陸軍上校?

筆者第二疑點:「區區每月台幣四萬,國軍弟兄這麼好收買?」報載向男共收取五十六萬內應費(前後應該為14次),但觀察收買之期間兜不攏。每月給款更容易暴露及徒增風險,況且「一次性給款現金XXX萬」並不困難,比對之前共諜案巨額金錢、美色情誘、或網路側翼薪資之傳聞,請問有哪位軍人會為了「每月區區四萬」鋌而走險?加上「投名狀合影」,更啟人疑竇。向男親筆寫:「效忠祖國、兩岸發生戰爭、為祖國效力。」一瞬間筆者真覺得:「區區每月四萬能買通國軍上校,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更者廣問國軍弟兄:「有人願意(初次)收款四萬,卻觸犯此等國安暨貪汙重罪?」

軍人職務在保家衛國,本件「效忠祖國說」確實匪夷所思。初步分析「投降承諾書、每月收取台幣四萬」等內容疑點,當靜待雄檢公布起訴書以明。是否向男抗辯:「照片為合成、承諾書不是他寫的、56萬這是借貸、從未收取款項?」真偽均待釐清,但事涉國安重事,檢方應嚴謹處理之,懇求雄檢可別鬧烏龍才好。另依照某報導顯示「高雄地檢署提供承諾書之照片」,請問:「攸關偵查卷證,雄檢提供媒體適當否?」敦請監察院及法務部依法究責之。(註:截自11/24雄檢對本案並未發新聞稿,但照片為何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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