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何應支持「以核養綠」公投?

2018-07-06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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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核養綠公投」要拚第二階段連署。(以核養綠公投發起團隊提供)

「以核養綠公投」要拚第二階段連署。(以核養綠公投發起團隊提供)

民進黨主流一向宣稱:台灣沒有核電,不會缺電;沒有核電,電價也不會大漲。民進黨在2016年取得國家治權與國會多數後,主導於電業法加入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於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納入該法條的目的是為民進黨「非核家園」神主牌設定執行期程,日後即使政黨輪替,也難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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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悉「以核養綠,務實規劃國家能源政策」公投案已通過中選會第一階段提案的審察,爾後兩個月將進行第二階段連署,該公投案的主文是:「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該公投案的提出,很及時。

筆者1月21日風傳媒觀點投書<核四存廢必須公投」>的結語道:「龍門核四廠是國家重大的能源建設,歷時30餘年,耗資近3千億,政府倘輕率的廢棄核四,將嚴重影響民眾權益。核四存廢必須根據立法院2013年2月的決議,將核四的未來訴諸全民公投決定。」

核四要重啟,必須先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因為核四廠設計的商轉期為40年,倘明年核四廠重啟商轉,要民國一百四十八 (2059)年才除役。因此,「以核養綠」公投案必須於年底通過,才能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才能為核四重啟鋪路。

此外,「以核養綠」公投案於年底通過後,核二廠和核三廠延役20年,也變為可能。倘核二、核三延役,核四重啟商轉,台灣未來數十年核電佔比能維持約 20%左右。

雖歷三哩島和福島兩大核災,如今美國的核電佔比約20%,日本已重啟核電、目標是在 2030 年要達到核電佔比約 20%左右。台灣倘能與美、日接軌,將核電維持約 20%左右佔比,將是很合理的能源政策。

蔡政府現行能源政策,堅持2025年全面廢核,並主導而以綠電2成替代,並將天然氣發電比例提高到5成,燃煤降為3成。鑑於發生過核災的美、日仍使用核電,台灣全面廢核電實無必要。筆者認為,為兼顧發電成本與環保,最適合台灣的能源政策應是:綠電2成、核電2成、燃天然氣電3成、燃煤電3成。

台灣目前的缺電、漲電價和空污日趨嚴重,主要是由於推動非核家源政策造成的。因此,為穩定供電、為緩漲電價和為改善環保,台灣必須繼續使用核電,這也是為何應支持「以核養綠」公投的理由。

真愛台灣,請參加「以核養綠」公投案第二階段連署,並於年底為「以核養綠」公投案拉票。

*作者為佛羅里達大學前核工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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