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涉性侵性騷「直接解聘或免職」

2022-07-21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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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行政院會21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為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行政院會21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提供)

為加速汰除不適任教師,行政院會今(21)日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明定,教師若有性侵害、性霸凌、性騷擾等行為,經法院判決確定,應直接予以解聘、免職,同時要求各級學校應定期查詢現任教育人員是否有依法不得被任用的情事,建構安全校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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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說明,包含(一)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二)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三)受《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或第25條規定處罰、(四)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對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之行為,且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該法第97條規定處罰。

教育部表示,上述4項的事由,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的相關委員會確認有解聘或免職的必要者,視其情節分別規定終身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或應議決1年至4年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

教育部指出,有以下3項情事,各級學校不得聘任為教育人員或已任用者應予免職,包含(一)《教師法》所定應予解聘情形,或經依《教師法》規定議決於不得聘任為教師期間或終局停聘期間、(二)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之1所定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情形,或經《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議決於不得聘任用、進用或運用期間、(三)公立學校校長、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受公務員懲戒法所定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懲戒者。

另外,教育部說明,全台偏鄉學校有1312所,學生人數約有24萬人,由於長期面臨地處偏遠、師生人數少,導致成本被運送、廚工費用「吃掉」。教育部因此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除了原先補助經費,行政院長蘇貞昌同意再加碼12元,規畫每餐可到62元。針對中國日前禁止台灣石斑魚輸入,教育部規畫年底前讓石斑魚納入營養午餐。年底前政院將加碼6億,每月會有一餐是石斑魚餐,不會影響原有營養午餐預算,經費由行政院額外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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