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公共化」收費訂門檻 招生111人以上收費不能超過8000元

2018-05-1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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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行政院召開「我國的少子女化對策-0-5歲幼兒教育及照顧篇」記者會。(陳韡誌攝)

20180516-行政院召開「我國的少子女化對策-0-5歲幼兒教育及照顧篇」記者會。(陳韡誌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的「擴大幼托公共化政策」,在公布前夕,被婦女團體潑冷水,遭質疑為圖利私托的撒錢政策,行政院今(16)日召開記者會,對於外界質疑私托公共化後,未訂定收費標準部分釋疑,教育部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表示,為避免私立幼兒園在取得政府補助後,未調降入園學費,國教署將針對私托公共化後的「準公托」,訂定收費標準,招生111人以上收費不能超過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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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去年底在行政院年終記者會上,喊出「生生不息」方案,當時賴揆並且以台南市執政期間補助非營利幼兒園的「公私協力」為例,希望推動全國性私幼公共化政策,不過這項政策研擬過程並不順利,不僅婦女團體質疑這項政策是圖利私托的「撒錢」政策,前教育部長潘文忠先前甚至傳出,在推動幼托政策上與行政院不同調。

針對婦團質疑,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強調,私托的「準公共化」政策,目的是為了降低家長支出,「部分婦團擔心,幼托補助支付給私托是圖利業者,『不會有這樣結果!』」

林萬億:不會圖利私托業者

林萬億表示,行政院已「設定一些條件」,訂定準公托的收費門檻,不僅可以達到減輕家長負擔的目標,也可以保障私托收入,如果幼兒園入園率因此提高,婦女因生育退出職場的比率就會降低,「不會有婦女團體批評的圖利!」

林萬億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院長在政策研擬過程,提醒幕僚單位,「擴大幼托公共化政策」,第一要務就是加速公托的建置,但公托的建置受限於設備與場地,因此,政府在推動私托「公共化」,對業者要求的條件一定是收費必須與公托趨近,「準公托的收費,不是經過漫天喊價,是經過很嚴謹計算,以家長可支配所得的10-15%,設算出的結果。」

林萬億強調,目前私立幼兒園的收費標準,原本就必須向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核備,政府未來與有意提供「公共化」服務的業者協商過程,也會在公共化合約中,訂定相關辦法,違反契約業者會有退場機制,一旦被發現有超收學童,或巧立名目收費情形,政府得解除「公共化」合約。

另外針對教保人員勞動條件,林萬億表示,除了幼兒園額外提供「早托」或「延托」服務,教保人員的工時可能延長,園所必須有因應的工時調整機制外,準公托如果有嚴重違反勞動法規情事,也會列入退場機制。

針對婦女團體質疑,賴清德強調,政府建置公立幼兒園的公共化政策,並未因私托公共化政策而停止,政府未來在前瞻基礎建設,也將建置公共托嬰中心與幼兒園,希望透過公托建置與私托公共化政策,讓公托服務佔整體托育服務佔比,從目前的3成不到,提高到62.5%,讓更多小朋友進入體系,同時尊重家長選擇權,保障全國每個孩子,不分城鄉獲得應有的尊重與照顧。

許麗娟表示,為避免私托公共化後超收學費,教育部將針對準公托訂定收費標準,以經營10多年的非營利幼兒園為例,加入公共化後,幼兒園招生人數60人以下,每月收費不能超過1萬元,61-110人不得超過9千園,111人以上收費不能超過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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