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佳青在美發言爭議 扁律師團要求道歉

2015-03-09 22:50

? 人氣

針對徐佳青在美國指稱前總統陳水扁收受建商獻金,陳水扁律師團下午發表聯合聲明要求道歉。(資料照,林韶安攝)

針對徐佳青在美國指稱前總統陳水扁收受建商獻金,陳水扁律師團下午發表聯合聲明要求道歉。(資料照,林韶安攝)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民進黨前發言人徐佳青過年前在美國指稱前總統陳水扁收受建商獻金,引發各界討論,徐佳青9日上午辭去發言人一職後,陳水扁律師團下午發表聯合聲明,譴責徐「虛矯情節」,並表示若無查證,應道歉還扁公道。

陳水扁總統律師團聯合聲明全文:

爰就民進黨前發言人徐佳青女士,於赴美演講時,未親身經歷且未經確實查證,卻指稱陳水扁總統曾收受營造業者數十億元之政治獻金乙事,此虛矯情節,不僅無端引發社會爭議,使陳水扁總統之清白再次壟罩陰霾,進而撕裂支持者情感,已蒙受司法冤抑多年之陳水扁總統,其盼望之正義將待何時方能守得雲開見月明,為正視聽,導正偏差言論,本律師團特發表聲明如后,以捍衛陳水扁總統之名譽及權益:

(一) 扁案是眾所周知的「政治迫害」案件,倘真有上開徐佳青女士所指涉之情節,當年傾一國之力,窮盡各種手段追訴陳水扁總統之檢調機關,怎會輕易放過任何一絲一毫打擊陳水扁總統之機會?

過去陳水扁總統其孤身一人,面對國家機器即特偵組排山倒海而來的訴追,有龍潭購地案、國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案、外交零用金案、偽證案、妨害國家機密案等等,不只有最高法院刑五庭所為99年度台上字第7078號判決,迅速在五都大選前將扁定罪,罕見地在上訴三個月內就「自為判決」將龍潭案及陳敏薰案確定,違背最高法院審案之慣例,已讓外界質疑。此外,對於公務員之定義,前開最高法院判決竟又搬出被棄置不用之舊見解「實質影響力」說來定罪,全然為陳水扁總統「量身打造」般地羅織罪證。又國務機要費案一審審理時,公開抽籤由周占春法官該庭審理,卻臨時撤換法官,無怪乎始終遭受政治干預審判之批評。另尚有特偵組教唆辜仲諒涉犯偽證乙事,族繁不及備載。而種種以國家機器追殺卸任之陳水扁總統之作為,實讓人瞠目結舌,此事又發生在馬英九政府主政期間,肇致扁案始終無法擺脫是典型的政治鬥爭案件之陰影,亦讓外界見識到台灣司法黑暗墮落的一面。然,換言之,假使真有徐佳青女士所指涉之情節,當年欲除陳水扁總統而後快之「司法黑手」,豈有不見縫插針、興風作浪之理?因此特偵組尚不敢再進一步指訴,而徐佳青女士所作所為,無非是讓有心人士大作文章,甚至再進行所謂誤導外界之「依法調查」程序作為政治操弄手段,縱然最終如前開追溯陳水扁總統之案件已多數真相水落石出、判決陳水扁總統無罪,惟陳水扁總統之清譽早已再受不白之辱,多年之冤抑及無妄牢獄之苦,又有何人能夠為其平反?

(二) 徐佳青女士,係民進黨內優秀之年輕世代,亦位居發言人之要津,其舉止不僅為個人,更是代表全黨而動見觀瞻,然其僅憑虛矯之事實、未經查證,即發表不當言論,徒增社會動盪不安,已失政治人物應有之分際。

喜歡這篇文章嗎?

林瑋豐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