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人士籲柯P:勿承襲郝市府《保護區處理原則》

2015-03-09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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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表示,柯市府萬萬不可承襲郝市府的保護區處理原則。(取財環境資訊中心)

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表示,柯市府萬萬不可承襲郝市府的保護區處理原則。(取財環境資訊中心)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慈濟內湖保護區變更案爭議持續延燒,本月5日柯市府召開第一次的都市發展委員會,會中公佈「涉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惜根台灣協會秘書長林子凌9日表示,保護區為什麼需要「處理」?且現有的都市計劃法26、27條已足夠表達都市計劃的「主要」原則與「例外」情況,她呼籲柯市府不需要承襲郝市府時代為了護航多個保護區變更案,如慈濟案、薇格案、行義路溫泉案,而定下的冠冕堂皇原則,應當重新評估原則的必要性或即刻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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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上任不到百日,慈濟內湖園區開發案就引起慈濟本身與當地居民的激烈搏火。上週5日才召開的第一次都委員,由副市長林欽榮擔任主任委員確定了郝市府時代就延續下來的《涉全市性保護區處理原則》,亦即,此地方行政指導原則將適用於北市未來所有的保護區變更案,包括慈濟內湖變保護區為「社會福利專區」、薇格國小變保護區為「文教區」,以及台北市12個區每3到5年的環境通盤檢討。

「保護區為什麼需要『處理』?根本不需要!」林子凌表示,現行都市計劃法第26條已經規範了都市計劃的「主要」原則、同法第27條也已訂定了變更保護區的「例外」情況,亦即已窮盡了都市計劃的可能,為什麼還要再訂定一個《處理原則》?

林子凌認為,郝市府當時是為了那些吵得沸沸揚揚的案子才出此策,包含慈濟內湖區案、薇閣國小案、行義路溫泉案等,她表示,《處理原則》裡講了那麼多冠冕堂皇的變更理由,都是為了這些爭議性的個案變更所設,是為了替個案變更護航、解套,他呼籲柯市府,原有的《都市計劃法》已經足夠使用,不需要額外的《處理原則》,也不需要承襲前人的原則,應當重新評估原則的必要性或即刻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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