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創園區賤租鴻海 馬圖利財團開方便門

2015-03-0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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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集團以超低的10億元權利金租得「三創園區」,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簽文拍板定案,郝市府財政局雖建議重新評估,但被留任郝市府的馬系大將李述德駁回。(鄭力瑋攝、蔡慧貞翻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鴻海集團以超低的10億元權利金租得「三創園區」,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時簽文拍板定案,郝市府財政局雖建議重新評估,但被留任郝市府的馬系大將李述德駁回。(鄭力瑋攝、蔡慧貞翻攝/影像合成:風傳媒)

台北市政府大慷市民之慨,「馬規郝隨」圖利財團弊案再添一樁!台北市長柯文哲組廉政委員會調查「三創開發案」,調閱相關檔案公文紀錄後赫然發現,鴻海集團以10億元超低權利金拿下該案,原來是因為該區域土地在都市計畫上雖為高價值的「資訊產業專用區」土地,台北市政府卻以興建地下停車場為「本業」、3C商場為「副業」的「掛羊頭賣狗肉」方式,讓財團可依《促參法》的BOT方式來賤價租地,此一荒謬情事,正是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最後一年-2006年1月10日親自簽文拍板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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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產業專用區 改以停車場當主業

「三創園區開發案,前市府有圖利財團之虞,事證至為明確!」負責調查「三創開發案」的廉政會委員、前監委馬以工3月6日在廉政委員會中報告時,清楚表達此一調查結論。因為根據委員的調查,寸土寸金的原光華商場區域市價高達30億元以上,鴻海集團得以10億元權利金就賤價租得「三創園區」,此案的始作俑者,正是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推動「台北秋葉原資訊園區」計畫。

捨地上權改促參 市府至少損失20億

就在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最後1年、2006年1月間,財政局長李述德銜命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有償撥用國有地,確定了這塊「資訊產業專用區」土地開發案引《促參法》的BOT方式辦理。之後郝龍斌接任市長,郝市府於2007年4月一度有意將該開發案改以「設定地上權」以謀取更大利益,卻遭續任郝市府秘書長的李述德否決,堅持貫徹馬市府時的開發決策。廉政會估計,單以土地價值估算,三創園區堅持採「《促參法》之BOT辦理」,而非以設定地上權競標方式,讓北市府至少損失20億元收入。

審視北市府有關「三創園區案」檔案卷證發現,早在馬市府時代,時任北市府財政局長的李述德於2005年11月30日行文,指台北市為延續及活化八德路電子商店,請求市長馬英九同意向行政院申請有償撥用14筆國有土地,以開發「台北秋葉原資訊園區」。公文中「說明」的第六點明白表示,該區域有部分土地遭9戶占建,「擬於本申請案奉准撥用並俟管理機關變更完竣後,再行提起訴訟並進行規劃以『BOT方式』開發作業事宜」,並附上「台北市興建台北秋葉原資訊園區工程用地有償撥用不動產計畫書」。

進一步追查北市府向行政院提出的該土地「撥用不動產計畫書」,該份由馬市府提出、財政局長李述德具名的計畫書中清楚表明,申請撥用的理由是「以透過整體規劃、分期開發及興建停車場方式」開發,以符合《促參法》第15條,公共建設需用地為公有土地的撥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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