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火鳳凰》選摘(1):他們以極端痛苦贏得尊嚴

2015-03-0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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酥油燈以悼念自焚藏人,他們用最極端的痛苦贏得自身的尊嚴。(取自唯色部落格看不見的西藏)

酥油燈以悼念自焚藏人,他們用最極端的痛苦贏得自身的尊嚴。(取自唯色部落格看不見的西藏)

必須要說明的是,自焚這個詞的真實意義一定不是字面上的。如果只停留在字面上,就會有曲解。很多人把自焚看成自殺,因為表面看,那是一種自己點火燃燒自己的行為。可是,如果僅是想死,方法有很多,為什麼一定要去讓身體的每個細胞被烈火逐一燒焦?理解的關鍵恰在於此:自焚者就是要以常人無法承受的極端痛苦,去發出最強烈的抗議,以贏得自身的尊嚴。絕食作為一種抗議,已被世人普遍接受和尊重,自焚卻往往被避而不談,原因就在於那種痛苦超過了多數人哪怕在想像中也難以承受的極限。但是,人不必自身敢於自焚,只要敢於在想像中正視自焚,就可以看到自焚者以渺小的一己之軀,與龐大的暴政機器抗爭的英勇與悲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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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迄今一百四十位藏人的自焚,除了兩位玉樹婦女是因住房被拆遷而自焚(類似的自焚在中國發生過多起),其餘都不是出於個人利益。僅僅用「自焚」來定義這世上罕有的義舉,只能說明語言的貧乏與蒼白。因此,對藏人的自焚,是否應該用另一種重新發明的語言來描述?否則無法與如此眾多的犧牲者的行為相匹配。在被限制自由發聲的中國網路上,年輕的藏人們用「供燈」(指藏傳佛教信徒在佛像前點燃供奉的酥油燈)這個詞彙來指代以身獻祭的族人,或者用「點燈」來暗喻又一次發生的自焚,以表達自焚行為中捨身利他的宗教意義。

正如一九六三年的一天,越南的一位佛教僧侶在西貢鬧市自焚,被推崇為偉大的殉教者,並由後人為他塑造銅像,再現自焚的悲壯一幕。而這位六十七歲高僧釋廣德(Thich Quang Duc)自焚前留下遺言:「在我閉上雙眼去見佛祖之前,我懇求總統……能以一顆同情心去對待人民,並履行許下的宗教平等諾言……我已經呼籲各宗教人士及廣大佛教徒,在必要時為保護佛教而犧牲。」

繼釋廣德自焚之後,數月內又有六位僧尼在越南街頭相繼自焚。一位越南高僧準確地解釋並評價了殉教者的行為:「新聞界稱這是自殺,但是本質上這並不是自殺……這些僧人在自焚前留下的信件中,說明了他們的目的只是為了警醒,為了打動壓迫者的心,並喚起全世界對被迫害的越南人民的關注。自焚是為了證明他們所說的事情極其重要……透過自焚來表達意願,不能被視為破壞,相反地,它是一種建設,即為人民而受苦並身死。這並不是自我了斷。」

在我來看,藏人的自焚當然不是自殺,而是二○○八年三月遍及全藏地的群體抗議的延續。如果我們回想那一年的抗議事件,如果我們翻開那一年的抗議地圖,無論是世人矚目的拉薩,還是宛若星辰散布周圍的諸多藏地,都有不計其數的男女老少走上街頭,振臂吶喊,發出要求自由和權利的聲音—這是繼一九五九年三月尊者達賴喇嘛流亡印度之後,在整個藏地爆發的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的群體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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