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曾平杉與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 監院全數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2022-03-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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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圖為監察院。(資料照,郭晉瑋攝)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監察院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圖為監察院。(資料照,郭晉瑋攝)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除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還收受餽贈,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全數通過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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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表示,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任職法院期間,與涉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情事,有損法官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核有重大違失,監委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審查全數通過彈劾。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翁茂鍾涉不當往來,監察院2020年彈劾石木欽要求司法院調查。司法院人審會去年1月29日認定前法官林奇福、顏南全、蘇義洲、曾平杉、陳義仲及林金村與翁茂鍾有不當往來,移送監察院審查。

石木欽(圖)靠翁茂鍾牽線買股,獲利驚人,堪稱司法股神。(郭晉瑋攝)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資料照,郭晉瑋攝)

監察院表示,曾平杉從1997年6月起到2013年12月間,在任職法院期間,與翁茂鍾飲宴、聚會,並接受翁茂鍾給他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還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與涉訟當事人有不當接觸往來。

此案,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在3日時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院:經查曾與翁交情匪淺

監察院表示,彈劾理由為曾平杉在1987年間,就與翁茂鍾因參加喜宴相識,且知悉翁茂鍾時任佳和集團總經理;曾平杉的女兒在82到83年曾經持有怡華公司股票,以每股10元計算,總額約10萬元到18萬元不等;曾平杉在1995年到1998年,也曾經持有佳園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總額約200萬元至210萬元,顯見曾平杉與翁茂鍾交情匪淺。

監察院指出,1997年間佳和集團旗下的怡華公司所涉「百利案」經媒體大肆報導,且依翁茂鍾記事本記載,在2001年8月9日「曾平杉家 討論百利案」勾稽可證明,曾平杉顯然知道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討論提供法律意見。

翁茂鍾人脈關係驚人,連刑事局高層劉柏良(圖)都是其賄賂宴飲的座上賓。(顏麟宇攝)
佳和集團負責人翁茂鍾。(資料照,顏麟宇攝)

監察院指出,曾平杉既然已經知悉翁茂鍾或其相關聯公司涉訟中,還毫不迴避討論、提供涉訟案件法律意見外,並持續與翁茂鍾飲宴見面往來、接受翁茂鍾給予其本人、家人及友人各類幫助,並收受翁茂鍾餽贈的襯衫及保健保養品,核有違失,情節重大。

監察院提到,曾平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法官守則、法官社交及理財自律事項及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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