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院檢網內互打》承審法官換人 性侵少女被告還是沒羈押

2018-02-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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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莊珂惠因性侵未成年少女案被告槓上彰化地院法官,此案22日上午召開羈押更裁庭,法官再度裁定被告以9萬元交保。(取自彰化縣政府官網)

檢察官莊珂惠因性侵未成年少女案被告槓上彰化地院法官,此案22日上午召開羈押更裁庭,法官再度裁定被告以9萬元交保。(取自彰化縣政府官網)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日前偵辦一起兒少性侵案件,因不滿涉案的吳姓男子被裁定以3萬元交保,當庭嗆聲法官陳彥志「腦袋不清楚」,讓法官氣得要法警「當庭逮捕」女檢,引發社會震撼!此案今(22)日上午再開羈押庭,改由法官林怡君主審,最後吳姓男子被依違反「性剝削防治條例」,以9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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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涉案的吳姓男子,原本是送貨司機,近3年來在網路上以假帳號在網路搭訕無知的未成年少女,多次聊天後藉機誘騙對方拍攝不雅裸照供他欣賞,並邀約少女見面,意圖發生性關係。而若少女不肯就威脅要在網上散布對方不雅照,逼迫就範,被害人逾30人。

檢察官莊珂惠曾兩度聲押吳姓男子,並依違反《兒童或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名將他起訴,但法官皆裁定當庭釋放。本月2日第3度聲押時,法官陳彥志諭令以3萬元交保,讓莊珂惠感到不滿,質疑法官「腦袋不清楚」。

對此,法官認定莊珂惠已涉及公然侮辱公署及公務員罪,當場要求道歉,但遭對方拒絕,最後將她函送地檢署。

事後針對吳男案件,檢方不服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分案審理後認為女檢抗告有理,發回更裁,彰化地院今天上午經過2個多小時開庭後,承審法官林怡君裁定吳男以9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於戶籍地,每日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表示,吳姓被告經2次羈押,2次交保,且之後檢察官、法官傳喚皆能到庭,就現階段檢察官提出事證,無法認定被告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交保。

受彰化律師公會指派為吳姓男子辯護的義務律師何志揚也表示,檢方認為男子有串證、反覆實施犯行之虞,但從被告交保到今天為止,檢方無法提出吳男可能反覆實施犯行的新事證,因此更審法官維持原交保裁定並不令人意外。但因為交保金額增加,加上吳男目前無業、家境清寒,還需要聯絡家人籌措交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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