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陳柏惟說謊,台派力挺就是無恥至極!

2021-10-09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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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被挖出車禍肇逃和賭博「舊事」。(顏麟宇攝)

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被挖出車禍肇逃和賭博「舊事」。(顏麟宇攝)

台灣的立法院從來都不欠缺違法犯罪的立委或院長,人非聖賢,當然會有犯錯甚至觸法受罰之時。要檢驗違法犯罪之人是否自新更生?最適當的方法之一,就是看看當事人如何面對過去的錯誤。如果當事人經過數年之後,仍無自省能力,對於犯罪或犯錯的事實,仍然轉移事實焦點,刻意不面對既成事實的惡性與錯誤,此時這個人真的沒有自律能力,只剩下欺騙他人、轉移自己錯誤的詐騙本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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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最近所揭露的兩件官司,其涵攝事實來評論陳柏惟立委現在的自省能力,這位台中立委,真的臉皮超厚,說謊還不氣喘臉紅,實在令人氣憤與失望!官司之一,就是陳柏惟在100年9月29日早上6時35分許的肇事逃逸案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交訴字第127號刑事判決),這案件證明過去的陳柏惟沒有自省與自律能力,也證明事後的陳柏惟為了捍衛立委職位而粗鄙卑劣。

上開判決書與檢附的起訴書,證明事故發生於陳柏惟從外側超車至內側時,擦撞騎機車的白老先生。超車時擦撞他人,事後辯護說當時自己無感,除非酒駕或閉著眼睛開車,否則怎有可能不知道撞到人?陳柏惟說當時自己身兼二職很辛苦,因為疲勞駕駛所以不知道撞到人,這說法若是真的,陳柏惟怎有可能在擦撞後還能控制自己的汽車而不發生事故?陳柏惟現在的事後辯詞若屬實,恐怕當年的陳柏惟也可能重傷送到醫院治療了!

再者,肇事逃逸的可惡,就在於肇事者不顧車禍受傷之人的死活,這在法律上容有間接的不確定殺人故意,因為肇事者是車禍現場的目擊者與當事人,只要肇事者尚有報警能力,就應該履行「在場義務」,趕快想方設法救人。可惜者,當年的陳柏惟是被警察依監視器記錄緝凶,到達他家而追捕到案,並非陳柏惟自首犯行。陳柏惟這次被警察緝拿,至少是他在2011年第二次被警察抓去警局做筆錄的事實(第一次是同年6月間),我們不知道當年陳柏惟進出警局多少次,但肇事逃逸之前的6月份,陳柏惟在電子遊戲場賭博被抓(不起訴處分),已經進出警局、地檢署數次,在這樣的氛圍之下,3個月之後竟然發生肇事逃逸的犯罪行為,若要評斷陳柏惟的人品,社會大眾如何能信任這樣的人?不知道警惕自己、謹慎言行,可見這個人對己縱容,別人若質疑自己的行為,他一定有一套說法為己卸責。

現在貴為草包立委的陳柏惟,面對罷免壓力,對於當年肇事逃逸雖然「深感悔悟」,但是他的悔悟只能說是政客的演戲,不值得採信!其一,起訴後才和解,可能和解金額談不成,也可能被告僥倖,想要看看法律上的判刑會多嚴重,然後再權衡和解金額的多少。如果白家對金錢貪執,和解金額絕對遠比40萬多!傷及腦部的車禍,豈有可能不談及後來的醫療與復健?更何況還有後遺症的可能性,種種代價考量之下,白家若是精打細算之人,絕對不會在第一審和解,而是利用第一審的可能重判來換取更多的談判空間與賠償金額!肇事逃逸,致人傷害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遠比賭博罪的3萬元以下罰金,實在嚴重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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