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爾開希觀點:如何看待陳水扁的保外就醫

2015-01-0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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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5日獲得保外就醫,與兒子陳致中驅車回到他從未踏進過的高雄的家。(林韶安攝)

前總統陳水扁5日獲得保外就醫,與兒子陳致中驅車回到他從未踏進過的高雄的家。(林韶安攝)

前總統陳水扁日前獲得法務部的保外就醫決定,離開身陷囹圄六年有餘的監牢,回到家中,這是這兩三天持續延宕的台灣政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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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這個決定是由法務部矯正署以慣常的標準無法通過陳水扁的保外就醫申請之後,為方便放扁專門組織的「擴大醫療鑑定十人小組」作成的,法務部長羅瑩雪在審查結果出爐之前就在媒體放話,導致矯正署做出是否批准保外就醫之前,台灣的所有媒體都已經知道這個結果。


但這次的保外就醫決策,明明就是執政當局,也就是馬英九總統的政治決策,卻要由一群行政機關特別設立一個體制外的決策團體承擔責任,而且是十個人,十個醫療鑑定專家,也應該是民主表決甚至應該是一致通過決定,所以,決策過程沒問題啦!至於這十個人是誰?為什麼是這十個人?是由誰決定這十個人的人選?沒人多問。反正,馬英九無需回答選民的質疑,為什麼要放扁?


我大膽假設,這十個人是羅部長根據層峰旨意,指定的一群一定會做出這個決定的醫療專家。如果我的假設是真,放扁當然是個十足的政治決策。這十個人,雖然貫徹了他們自己原本的放扁主張,但實際上同時也幫著馬英九,羅瑩雪解了套,迴避了政治責任,踐踏了司法行政的尊嚴與專業,朝野便宜行事,合謀踐踏、破壞了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


但是,台灣人民的見怪不怪其實也同樣令人擔憂。大部分台灣人最近常常掛在嘴邊的話是「關六年多,夠了啦。」這真是台灣人最嚴重的毛病之一,鄉愿,沒原則。而這可能就是馬英九敢於如此決策的民意基礎。放扁,遂了深綠選民的意,享受了「人權、人道」的美譽,又不必面對更多人民頭腦之中深深的質疑。


陳水扁承接兩次民意洗禮出任國家元首,而以貪腐玷辱這份深重的託付;我先不說他在總統任內無數次言辭再再表現出他對權力的傲慢,以及一系列對台灣傷害極深影響至今的惡劣政治操弄,就算在他自己認罪之後,又言辭反復,繼續挑弄台灣人民對立,對於司法尊嚴、民主價值以及包括你我在內的每一個台灣人都是一再的羞辱。


擁扁者,把阿扁的獲釋當作勝利,那也就是認定他的獲釋是政治決策,但這個政治決策是在一個非常投機的狀態下得到的,沒多大的光榮啦!如果未來一段時間,擁扁者認為阿扁在保外就醫期間應該繼續在政壇活躍,恐怕這是對於馬英九最無情的羞辱。


我尊重憲法賦予總統特赦陳水扁的權利。但保外就醫,我堅決反對。保外就醫制度是什麼?非常明確地說,是在服刑人有醫療需求,而監獄的醫療條件不足時,才可以應用的制度。阿扁符合這個條件嗎?以我們所瞭解到的由他家人轉述的病況,以及這些天媒體報導的阿扁所獲醫療條件的報導來看,我絕對無法接受他符合保外就醫標準的說法,相信這也是要面對無數保外就醫申請的矯正署無法作出批准決定的原因。


執政當局出於政治考量作出釋放關押中的政治人物不是不可以,總統在憲法中被明確賦予的特赦權力正是為了這種需求而設立。換言之,倘若總統願意承擔這個政治決定的責任,在民主體制之內,他是有充分的運作空間以及應嚴格遵循的運作方式。每個台灣人都知道,放扁是馬英九的政治決策,如果還不承認這是個政治決策,也太看不起台灣人民的智商了。而以奸巧手段迴避政治決策的責任,則是懦夫的行為。

*作者為落籍台灣大陸民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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