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可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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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法,未來罷免可以宣傳,圖為割闌尾計畫舉行罷免制度修法最後一哩路記者會。(陳明仁攝)

立院初審選罷法修正案 「罷免可宣傳」朝野有共識

現行《選罷法》第86條規定,除了連署活動外,罷免與反罷免不得舉行宣傳活動,違者可罰10萬至100萬元,去年「割闌尾」罷免活動發起後,引來不少聲浪,呼籲刪除此項不合時宜規定。(余志偉攝)

「罷免可宣傳」初審通過 割闌尾來不及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