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選罷法修正案 「罷免可宣傳」朝野有共識

2016-04-11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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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法,未來罷免可以宣傳,圖為割闌尾計畫舉行罷免制度修法最後一哩路記者會。(陳明仁攝)

立法院修法,未來罷免可以宣傳,圖為割闌尾計畫舉行罷免制度修法最後一哩路記者會。(陳明仁攝)

「割闌尾團隊」去年發起罷免蔡正元的藍委行動,事後遭台北市選委會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裁罰60萬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1)日針對相關條文進行審查,朝野對於廢除該條文都有共識,未來進行罷免可望能夠依法宣傳;而立委也同意罷免連署的期間延長一倍,讓人民行使罷免權利更加順利。 
 
上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曾初審刪除《選罷法》規定「罷免不得宣傳」的條文,但國民黨團持保留態度,修法案最終未能三讀通過,而「割闌尾團隊」也遭到台北市選委會裁罰60萬元。 
 
當初參與「憲法133聯盟」及割闌尾行動的立委黃國昌今天坐鎮內政委員會,在多數民進黨立委支持的情況下,國民黨團寡不敵眾,向來被批評「無法實踐」的罷免相關條文,一條一條在委員會進行修正。藍委陳超明眼見反對無效,甚至嘲諷,反正現在是民進黨執政,罷免門檻乾脆「越寬越好」。 
 
今天朝野有共識的部分,除了備受矚目的「罷免可宣傳」條款以外,還包括「罷免活動支出」可如同選舉一樣,能夠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年度列舉扣除額。 
 
另外在罷免的難度下修方面,朝野同意於《選罷法》要求中選會應建置電子系統,作為罷免提案及連署之用。各級選舉層級規定罷免連署的期限,也比現行規定還要放寬1倍,立委、直轄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將延長連署日期為60日。 
 
今天內政委員會從上午9點審查至下午5點半,召委陳其邁傍晚宣布,有關罷免能否與一般投票選舉日合併,由於牽涉「被罷免人可能同時為被選舉人」,導致被選舉/罷免身份及宣傳混淆,各黨團及中選會尚待凝聚共識;另外朝野意見分歧的罷免提案、連署及投票的人數門檻,以及是否需要公辦罷免說明會等條文,一併留待本周三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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