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19世紀美國鐵路華工血淚與惡名昭彰的《排華法案》

2021-07-2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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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排華法通過之前,美國早在1875年就通過了由加州共和黨眾議員佩奇(Horace Francis Page,1833~1890)提出的──限制華人女性移民的《佩奇法案》(Page Law)──這個法案表面上是禁止妓女入境,但在良家婦女證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實質上是關閉了所有華人女性進入美國的大門,同時極大加強了對所有亞洲女性的性別行業的錯誤印象。(註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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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不能通婚,又限制無證件華人婦女移入的影響,中國婦女與中國男子於1890年在美國時的比例差距竟高達1:27,(註二十六)導致這個時期的美國華人社會與清末的台灣一樣是個到處都是「羅漢腳(單身漢)的世界」,就因為沒有未來、沒有慰藉而導致了中國城普遍的娼妓與賭博的問題,甚至還有吸毒的現象,骯髒與擁擠、幫會與鬥毆就成了中國城的代名詞,這樣反而加深了美國白人對中國人的歧視與偏見。

而中國人也因為防衛心理,出現往中國城聚積的趨勢,在1880年時,估計只有22%的中國人居住於中國城之內,到1920年時,更有高達66%的中國人聚積在中國城內。這個現象一直到1965年因新移民法通過之後,大批的臺灣高素質新移民(高科技的留學生)移入美國之後才慢慢改善。(註二十七)到1970年之後,隨著臺灣經濟快速起飛,連帶的降低了移民美國的人數,1978年中國大陸開始改革開放,之後美國的華人移民就由大陸移民所取代。

「一無所知運動」的興起

但不管如何,當時為了顧及西部各州的選票,美國總統海斯因此在1880年指派密西根大學校長安吉立(James B‧Angell,1829~1916)擔任駐華公使,同時也率領一支使節團到中國,希望能修改與蒲安臣於1868年所訂的舊約。

安吉立於當年11月在北京與清總理衙門大臣寶鋆(yún、ㄩㄣˊ;為金子之意)共同簽訂了《中美續修條約》,史稱《安吉立條約》,條約中還附加了限制華人入美的《續約附款》共4款。其中最重要的一條規定,若是美國察覺「華工前往美國,與美國利益有所妨礙時,美國可以或為調整(regulate),或為人數年數之限(limit or suspend),但非禁止前往(not absolutely prohibit it)」。

另外一條款也寫明美國對──「已在美國的華工……如有偶受其他人欺侮,美國應即盡力設法保護,與待各國人最優者一體相待」,但是後來發現美國政府在本土發生排華事件時,卻從未履行這一條款。

在美國國會片面中止《蒲安臣條約》與《安吉立條約》而通過《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之後,中國第二任駐美公使鄭藻如(1827~1894)便立刻向美國政府提出嚴正抗議,認為該項法案違反了《中美續修條約》的精神。為此,鄭藻如還特求見當時的美國總統賈斯特‧亞瑟(Chester Alan Arthur;1881~1885擔任美國第21任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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