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19世紀美國鐵路華工血淚與惡名昭彰的《排華法案》

2021-07-25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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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人到處對華人進行勒索敲詐和迫害、甚至是暴力攻擊。像1880年10月31日,美國科羅拉多州丹佛市就發生了3000多白人暴民包圍當地華人住宅區(Blake Street),搗毀當地華人開設的洗衣店和房屋,劫掠華人財產,結果造成1名華人陸揚(Look Yang)慘死,無數華人受傷,以及數十萬元的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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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各地仍不斷傳出零星暴力排華事件。在強大的民粹以及選票的壓力下,1882年5月6日美國國會通過加州共和黨參議員米勒(John F. Miller,1831~1886)所提的第71號提案,這是美國史上第一個限禁外來移民的法案:《關於執行有關華人條約諸規定的法律》,即通常所謂的《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

率先在美國提出《排華法案》的加州參議員──約翰.米勒(John F. Miller,1831~1886)。(作者提供)
率先在美國提出《排華法案》的加州參議員──約翰.米勒(John F. Miller,1831~1886)。(作者提供)

其實國會早在1878年就已起草並通過了《排華法案》,但遭到總統海斯(Rutherford Birchard Hayes,1822~1893,美國第十九任總統)的否決,然而《排華法案》最終仍在1882年通過。

該法禁止華工入境20年,包括技術和非技術工人,只有官員、學生等少數例外,也限制華人不可以在美國取得房地產,甚至連合法嫁給美國人的華人婦女,也不能成為公民。但在1880年11月17日──即《中美續修條約(又譯《安吉立條約》)》簽訂之日已居留美國,或在該條法案生效之前入境美國者,不在限制之列。

雖然中國政府早在1868年就委派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1820~1870)為特使赴美,與美國簽定了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對等條約《中美續增條約》,史稱《蒲安臣條約》。條約中寫明了美國承認中國是一個平等的國家,反對一切割讓中國領土的要求。規定:「大清國與大美國切念人民互相來往,或遊歷,或貿易,或久居,得以自由,方有利益。」

只是就如前面所說的──由於西部開發初期人煙罕至,到處都需要大量的勞動力,再加上中國人非常能夠吃苦,又相當的忠誠可靠,因此沒有人反對。但隨著白人的大量移入加州,生存與商業競爭壓力便慢慢的由經濟問題轉向政治與種族歧視的問題。許多美國人甚至喊出:「美、亞通婚所生下的後代,注定是要退化的」。

正是基於這種觀念,美國加州在1880年立法──《反異族通婚法》──禁止白人與非白人結婚。(禁止包含華人與黑人等與白人通婚。到1905年統一修訂為:任何蒙古人與白種人之間的婚姻為──「非法無效」,註二十四),之後亞利桑納、愛荷華、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密蘇里、內華達、內布拉斯加、南德科塔、猶他、維吉尼亞、懷俄明……等各州也陸續跟進。加州一直到1948年才撤銷這條法律,而聯邦最高法院卻要到1967年才裁定這個法案是違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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