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白色恐怖今猶在,只是顏色改─荒謬的黨國過繼!

2017-12-22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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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黨王炳忠等4人19日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資料照,陳明仁攝)

新黨王炳忠等4人19日疑涉《國安法》遭調查局幹員帶走案,新黨號召民眾到北宜公路上的調查局國安站外聲援。(資料照,陳明仁攝)

12月19日新黨四位青年軍幹部被司法單位強行搜索並帶回約談,先撇開案情不談,映入眼簾的是程序正義再一次遭到踐踏,被列為證人居然可以採搜索的方式遞上傳訊通知,再丟張拘提票,就把人帶走,法治國家最基本的「無罪推定」就這麼赤裸裸的給推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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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搜索跟傳訊證人是兩碼子事,倘若不是犯罪嫌疑人,而只是證人身份,則司法單位應循司法程序,告知證人的法定責任,豈可還沒來得及「抗傳」就被拘了,合理嗎?檢視本案,司法機關任意違反程序便宜行事,視人權如無物,濫用司法工具可謂已到了極致。

令人遺憾的是,事發後許多綠營人士非但沒有同理心,反而趁機冷嘲熱諷受害者:喜歡中國就搬過去呀!藍營立即反唇相譏:那些媚日的為何不遷居日本呢?在在證明台灣充斥理盲,只問顏色,不問是非。

學法律出身的李來希表示,這種場景似曾相識,先前819世大運軍公教團體發起抗爭,事後檢調在清晨天未亮就拿著證人傳票,兵分多路前往花蓮、台南、屏東,將幾位參與陳抗的退休軍警押往台北偵訊。李來希痛批,如今蔡政府故技重施,一張搜索票、一張證人傳訊通知、一張拘提票三箭齊發,就可以假搜索之名行拘提證人之實,對證人進行司法迫害,讓人感到痛心,台灣檢察機關一再強勢地選擇性執行公權力,這就是號稱公平正義的民主法治國家嗎?

證之這兩個實例,台灣彷彿又回到那段不堪的白色恐怖時期。儘管整天高喊民主、正義、打倒威權的民進黨已重返執政、大權在握了,卻只准反中不准反獨,嚴格限制言論自由尺度,讓白色恐怖借屍還魂,只是換個顏色罷了!難道當年那些民主先進用生命鮮血換來的「言論自由」,已經變得如此不堪與廉價?

回顧民進黨執政這一年多來,從「黨產條例」、「年金改革」、「促轉條例」到研議中的「資通安全管理法」,蔡政府不斷地跨踩憲法紅線,即便法界人士與政治評論家看得心驚膽跳,可是在「蔡英文們」眼裡,既然已不把中華民國當一回事,這些法案是否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也就不放在心上了。

「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至少違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無罪推定、禁止個案立法、法律內容應當具體明確、一事不再審理、利益衝突原則等基本法治國原則;「年金改革」違反不溯及既往、信賴保護原則;「促轉條例」是以「不審先判」為基礎、以「政治惡鬥」為手段的法案,明顯違反憲法。

司改會議,分組結論不符蔡總統意思,表決、再表決、表到她滿意為止;「水利會組織通則」以及攸關賦稅正義的稅改相關法案修法,不必表決,逕付二讀。原來民主這麼好用,只要完全執政,國會多數黨就可以為所欲為、肆無忌憚地通過符合自己政黨利益的法案。換句話說,司法為蔡英文服務,而蔡英文只為民進黨服務,這不是黨國一體的復辟嗎?而當初黨外人士拼死抵抗的兩蔣威權黨國竟已悄悄過繼給綠色黨國了,豈不荒謬!唏噓之餘,只能慨嘆三十年坎坷的民主道路就這麼無端端白走一遭,令人扼腕!

1219「綠色恐怖」事件之後,除深綠獨派外,台灣人從此不再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任何人只要被懷疑與大陸或促統反獨人士有來往,很可能就在熟睡中被檢警帶走。因此,舉凡國民黨、統促黨或偏藍的名嘴、作家、網路作者,都可能以違反種種「國安」理由破門搜索,並帶回進行馬拉松式的偵訊,當事人甚至弄不清楚自己究竟是被告還是證人,是共諜主犯還是從犯。

綠色恐怖氣氛已然籠罩在台灣上空,與灰濛濛的霧霾相互輝映,持續不斷地侵蝕台灣人的身心,嘲笑台灣幼稚的民主。

*作者為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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