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多年卻苦等不到「對不起」,法官還暗指「你也有問題」!律師痛揭司法最傷人一塊黑暗面

2021-01-31 09:30

? 人氣

更糟糕的是開庭狀況,刑事補償決定通常只開一次庭,整個過程可說是「行禮如儀」、一次就決定,如果又遇到不好的法官就會像蘇建和一樣,明明是受害者,還要被盤問:得到補償金以後要捐去哪?多少比例捐出去?捐給誰?「天啊!管這麼寬耶,嚇死!」邱顯智大嘆。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受冤者承受的精神折磨永遠不只是「被關幾天」這樣簡單,邱顯智也記得,后豐大橋案最讓他疲於奔命的就是被告洪世緯母親病危時──洪世緯與母親是孤兒寡母相互扶持,當洪太太告訴邱顯智說婆婆快不行了、希望可以辦返家探視時,邱顯智在派出所忙了半天才讓洪世緯被載去台中榮總,洪媽媽過世後又替他辦返家奔喪,這過程真的很辛酸:「兒子不能在告別式回來,怕劫囚就讓他只能在前幾天回來、提早送回來跟媽媽捻香──像這樣的損害,要怎麼計算、怎麼填補?」

如今《刑事補償法》修法草案待審,邱顯智稱許的一點,是加入「未拘束人身自由」的損害、對受冤逃亡者也要補償。例如捲入性侵冤案而逃亡的陳龍綺,邱顯智還記得當年借自己辦公室讓他跟冤獄平反協會開會,那過程邱顯智自己就害怕不已、生怕談到一半警察就衝進來、自主跑去守門,何況是陳龍綺逃亡過程承受的壓力?陳龍綺也確實說過逃亡期間很想去跳樓。還有一種是「滿漢全席」,像蘇炳坤這樣先逃亡再把抓去關的,邱顯智認為逃亡期間、失去人身自由的期間都該被填補。

當然,光是給錢還不夠、更何況那錢還很少。對於社會復歸這事,邱顯智強調,受冤者該被思考為一個「受害人」,可以比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有心理諮商、群體支持活動、就業保障,雖然就業保障是針對失業勞工的,但也可以讓飽受社會歧視的冤獄平反者被社會安全網接回去。此外,目前多數冤獄平反者也很在意「無辜證明書」,雖然目前《刑事補償法》27條說要刊地方報紙聲明清白,但有多少人看得到?邱顯智認為這點該比照促轉會的「有罪判決撤銷公告」,不只是親自拿著證書到對方家裡說「國家對不起你」,還要公告名單,「最起碼要有這樣的誠意吧?」

最後邱顯智也強調,國家應有「冤案研究機制」,如果2018年普悠瑪翻車事故有研究報告、盤點問題、系統性檢討,冤案也該有,「連這機制都不願建立,你要怎麼去談刑事補償?國家誠意到底在哪?」

「要向無辜者道歉、清楚地道歉,不是表現出彷彿這是一個『恩惠』」澳洲經驗看台灣刑事補償缺憾:制度裡的人要反省

對於邱顯智發言,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嘆,司法體系問題就在往往把冤案當成「個案」,不認為是制度問題。於是林欣怡就這樣遇到被制度漏接的人,例如一個死刑平反者S無罪定讞、重獲自由時,他已步入中年、工作難找,但當S去就業服務站求救、希望自己以「更生人」身份得到幫助,承辦人員卻困惑──眼前這人既不是更生人也不是犯罪被害人,該怎麼幫?到底適用什麼規定?

喜歡這篇文章嗎?

謝孟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