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多年卻苦等不到「對不起」,法官還暗指「你也有問題」!律師痛揭司法最傷人一塊黑暗面

2021-01-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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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更大轉變之一,是將未受人身自由拘束者也列入可申請補償金範圍,例如已平反的冤案當事人陳龍綺、林進龍都說過,逃亡那段歲月實在無法稱為「自由」,也該被補償。然而林俊儒也提醒,修法問題之一在補償基數是否足夠,目前一個基數2萬、死刑是40–50個基數,這算起來其實比第三人責任險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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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整體來看刑事補償制度最大問題還是在於「只有給錢」,欠缺社會復歸機制,包括平冤者面對的社會困境、家庭困境、名譽回復都沒做到,該如何保障平冤者回歸社會,這是修法的未竟之業:「我們在想,當事人失去青春、受到磨難,國家是否該做些什麼?」

身為司法受害人卻被盤問「領到補償金要做公益捐誰」 昔日死刑冤案王牌辯護律師邱顯智大嘆:管這麼寬,嚇死!

究竟該怎樣補償一個受冤者,現任時代力量立委、昔日多次為死刑案件辯護的律師邱顯智坦言,這題實在很困難。過去邱顯智與當事人鄭性澤認識時對方40幾歲、武張孝慈才20幾歲,但去年首度碰上冤案死囚邱和順時,他震撼了──「全身都是病痛,他已經被關了32年、現在60幾歲,這真的歲月摧人老,真的很折磨!」救援冤案時往往只能擔心「當事人會不會被殺掉」,但再想想邱和順這樣的案子,到底該怎麼補償?漫長歲月來,邱和順都活在死刑定讞、隨時可能被執行的壓力裡。

20201115-專訪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成員,邱和順案展覽。(陳品佑攝)
「全身都是病痛,他已經被關了32年、現在60幾歲,這真的歲月摧人老,真的很折磨!」救援冤案時往往只能擔心「當事人會不會被殺掉」,但再想想邱和順這樣的案子,到底該怎麼補償?(資料照,陳品佑攝)

以一般損害賠償來說,身故是看《民法》192條殯葬費、194條精神撫慰金、神身自由則看195條,但邱顯智也說,死刑冤錯案特別之處就在,若是當事人被判死刑、還未活著離開看守所,在這段期間隨時都可能被殺掉,這些對身心的損害到底該怎麼填補?

這些疼痛不會只是人身自由的問題,但邱顯智也看到,目前死刑冤錯案補償還是僅看對於人身自由的損害、看他失去自由一天要賠多少錢,完全忽略了死刑案件特有的壓力──可能某天就有一群人走過來,不好意思要把你帶走,你就被槍決。

邱顯智記得,探視邱和順時得知1999年就有49人被槍決,這些獄友被槍決前都會留個紅包給邱和順,祝福他官司順利、平反有望,留完話就死了,三更半夜被帶去槍斃──看著邱和順承受的種種精神折磨,邱顯智直言「了不起」,但同時以很感嘆,如果是被冤枉的人,到底會有多少個、千百個不甘心?更不用說在這漫長的32年,雖然邱和順曾有爸爸、媽媽、姐姐鼓勵支持,但32年過去爸爸、媽媽、姐姐都過世了,「被炸彈炸過的人生,像個廢墟一樣……這說實在的,國家要用什麼方式來填補?」

就現行的「可歸責」、連受害人被刑求做出不實自白都可歸責這點,邱顯智也深覺不合理。儘管最初迫於刑求做出自白,邱和喊冤32年、鄭性澤喊冤5231天,天天都喊冤希望平反、甚至也曾有10萬人加入串聯「帶鄭性澤一直玩」臉書活動打卡聲援,「這過程國家都沒動(指司法平反)、國家的『可歸責性』已經爆表了,你還談『可歸責』?人家沒找你算帳就已經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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