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宣示要以人為本降低行人的不確定性,但是相關法條內容對於道路應有的設計、符合各方使用者需求著墨甚少,整體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民間交通團體也只能痛心說「有總比沒有好」。
立法院日前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未來會逐年盤點人行道上的障礙設施遷移,讓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目標2030年達成減少行人死亡率50%,2050達成「行人零死亡」的願景。不過在目前的草案當中,仍無法全面改善行人困難的問題,從成人、孩童到家長攜帶嬰幼兒、身障人士,都會因人行道設計而有影響通行,該如何以人為本、讓行人有更好的移動權力。
條例即將上路,路上障礙物宣示都要排除
在這次修法當中,法規當中明文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道路一定寬度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請中央核定後優先實施改善,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另需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劃,包含人行道增設、拓寬或改善,人行道障礙排除、公告設置及實施行人友善區等。
另外地方主管機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設備,應以書面通知該管理機關、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完成該設施改善、遷移或拆除,期限不得少於3個月。若未依期限改善,將按次處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的道安資訊查詢網資料顯示,過去15年來,行人的全國死傷人數是持續上升,在2008年死傷人數1.60萬人,但到了2023年死傷人數上升至1.76萬人,整體上升趨勢相當顯著。

近一步觀察數據,行人在路口發生死亡狀況更為嚴重,在歷年全國因交通事故行人死亡人數在2008年的460人到2019年達到最高的458人,隨後幾年有下降趨勢,不過以行人在路口的死亡人數,2023年有188人,相較整體下降的趨勢,行人在路口死亡率仍高居不下。
只有使用者才知道馬路上的痛苦,官員視而不見
住在新北市的沈媽媽表示,開始有小朋友之後,才發覺道路真的很不友善,在推推車的時候,就很需要有無障礙的爬坡道,而且最好道路要平,不然會很難推,尤其是新生兒,又只能推推車,道路不平的話,一方面危險,一方面容易驚嚇。
沈媽媽也說,有些道路不夠寬、沒有足夠的空間可以讓嬰兒車或推車通過,有些人行道的寬度不足,太窄的人行道其實也沒辦法推推車。另外在馬路上更常見是許多店家會把東西堆到人行道,都會增加推推車的困難點,所以有時候被迫要走馬路,但車子很多就非常危險。

車禍受傷骨折的陳先生指出,之前當行人的時候,都覺得走路沒什麼問題,但當有骨折後,需要靠石膏固定,移動就必須依靠拐杖,在台北透過捷運站的無障礙空間還算方便,但是只要一出站在馬路上移動,各種移動障礙就會出現。
何謂人因?
人因工程是以人與工具之間互動的各項過程及體驗,從心理、生理、社會等面向進行討論,後續運用在各項設計時,考量讓使用者更便利、更舒適的使用,最重要是必須建立在安全的情況下,讓設計貼近使用者的需求。
陳先生提出馬路高低不平的問題,使用拐杖時,行人會主動的避開讓出通路來,但是通路高低會讓行走相當的困難,尤其是部分騎樓仍有階梯高低起伏,就相當難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