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可歸責」與「社會通念」發生在蘇建和案刑事補償,離奇的狀況就發生了──現今刑事補償上限約一天5000元,本案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受冤遭羈押4170日,法院裁定一天1300元、總計542萬2000元,連3成金額都拿不到。為何判這麼低的補償,法官說,「可歸責」是因蘇建和自白承認自己有拿菜刀押被害人、造成國家誤判,因此數字要調降,至於蘇建和主張自己是被刑求這事無從查證、法院也未調查;「社會通念」方面,法院認為3名被告學歷都國中而已、產值有限,因此賠1000出頭就差不多。
「老蘇19歲被抓起來、40歲才出來,這段期間是他人生中最精華的時候、能有學經歷的時候,但這段期間國家把他抓起來,還怪他說你在『社會通念』看起來這麼沒價值?」林俊儒直指這個「社會通念」之荒謬。
而在謝志宏案,關押6834天、一天補償3500元、計2319萬9000元,這金額看似高一點了,調降數額理由卻也讓律師團傻眼。就「可歸責」事項,當初謝志宏被警詢時被要求寫下一份「行蹤交代稿」、上面明確記載案發前後幾天行程也不承認自己犯罪,但這份稿並沒有隨警詢筆錄移送檢察官,直到2018年提起再審而曝光。當謝志宏獲得平反、要申請刑事補償時,就被質疑了:「謝志宏有跟律師說有交代稿,那怎麼沒聲請調查證據?判錯要怪法官?」
至於謝志宏說自己有被刑求,警詢過程錄音錄影消失,法官也覺得是謝志宏去看守所驗傷時自己沒講,因此認定無刑求、調降數額──即便謝志宏再審時是排除無全程錄音錄影的筆錄、獲判無罪,在刑事補償庭上,這些不夠。
而在2019年司法院之《刑事補償法》修法版本,林俊儒說,跟舊法第一差異在將「社會通念刪除」,但這部份司改會認為該增訂反歧視條款;至於「可歸責事由」改成「受害人有虛偽自白、逃亡、干擾證據調查」等具體化事由,林俊儒指出,這樣修法後蘇建和因刑求被逼做出虛偽自白的狀況也會變成「可歸責」,這樣修法可能還是有漏洞,另外,司改會也建議增修:不得因受害人在審判程序中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減少其補償金額。
修法更大轉變之一,是將未受人身自由拘束者也列入可申請補償金範圍,例如已平反的冤案當事人陳龍綺、林進龍都說過,逃亡那段歲月實在無法稱為「自由」,也該被補償。然而林俊儒也提醒,修法問題之一在補償基數是否足夠,目前一個基數2萬、死刑是40–50個基數,這算起來其實比第三人責任險還少。
此外,整體來看刑事補償制度最大問題還是在於「只有給錢」,欠缺社會復歸機制,包括平冤者面對的社會困境、家庭困境、名譽回復都沒做到,該如何保障平冤者回歸社會,這是修法的未竟之業:「我們在想,當事人失去青春、受到磨難,國家是否該做些什麼?」 (相關報導: 想重新做人,卻遭司法打入地獄!一部電影揭「台灣最高齡死刑犯」背後冤屈 | 更多文章 )
身為司法受害人卻被盤問「領到補償金要做公益捐誰」 昔日死刑冤案王牌辯護律師邱顯智大嘆:管這麼寬,嚇死!
究竟該怎樣補償一個受冤者,現任時代力量立委、昔日多次為死刑案件辯護的律師邱顯智坦言,這題實在很困難。過去邱顯智與當事人鄭性澤認識時對方40幾歲、武張孝慈才20幾歲,但去年首度碰上冤案死囚邱和順時,他震撼了──「全身都是病痛,他已經被關了32年、現在60幾歲,這真的歲月摧人老,真的很折磨!」救援冤案時往往只能擔心「當事人會不會被殺掉」,但再想想邱和順這樣的案子,到底該怎麼補償?漫長歲月來,邱和順都活在死刑定讞、隨時可能被執行的壓力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