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自己的判決書,除了傻眼、無奈,真不知道該哭還該笑……哭的是自己就是沒犯案,為什麼一定要冤枉我?笑的是,原來自己想怎樣就怎樣、操人生殺大權的就叫法官,管他有沒有、我說了算的,就叫法官……」-王信福獄中書信,收錄於張娟芬著《流氓王信福》
2024年4月23日,事涉死刑制度存廢之「死刑釋憲」(111年度憲民字第904052號)言詞辯論庭將登場,數月來政治口水不斷、37名聲請釋憲的死囚故事也一一被媒體掀出,而在無數報導之中,有一個最常被提起、也最常被忽略的姓名:王信福。
王信福是誰?作為死刑釋憲主案聲請人、72歲的「台灣最高齡死刑犯」,媒體報導多簡略提及其被控罪名為「殺警」,然而早於2018年「台灣死刑判決研討會上」,多名律師學者便舉出王信福案諸多疑點、高度有冤,廢死聯盟理事長張娟芬更直言,王信福案是所謂的「司法活化石」。
凶槍驗無指紋、相關證人遭受刑求、用已被槍決死刑犯的筆錄來判一個新的死刑,合理嗎?30多年前、1990年發生的「船長卡啦OK殺警案」至今依然爭議不休,正是因為王信福案牽連諸多台灣司法既有瘡疤,本次釋憲不僅挑戰台灣死刑制度存廢,亦再次揭開王信福、邱和順、沈鴻霖等案件審理的重大瑕疵。

長髮青年成為國家認證的「流氓」 王信福案發前的人生
據張娟芬所著《流氓王信福》一書,王信福出生於1950年代的嘉義、在木材行當學徒也在車站前替計程車攬客,原先也只是個平凡年輕人,卻因戒嚴時代《違警罰法》被貼上「流氓」標籤、人生開始步步下墜。
王信福違反《違警罰法》次數有3次,一次是因留長髮被視為「奇裝異服」拘留3天、一次因穿黃花格襯衫、再來是夜間11點下班看戲被認定「深夜遊蕩」,遭拘留3次以後,王信福被以「流氓」名義送管訓,輾轉小琉球、蘭嶼、綠島等地日復一日做苦工,因不堪痛苦而逃亡,揹上第一個前科「脫逃罪」。
既是「流氓」又是前科犯,王信福往後謀生困難、又犯下多件前科,似乎是已被社會遺棄的人,但在1990年,將滿40歲的王信福曾經以為人生可以重新開始了──女友阿梅(化名)說她懷孕了,王信福下定決心正正當當生活、與多位兄弟合資開店咖啡店、茶行、服飾店等,也與朋友們相約「船長卡拉OK」,慶祝他要當爸爸了。
殊不知,這一趟慶祝新生命即將誕生的聚會,竟讓王信福被捲入兩名警察的死亡,也讓一個要做爸爸的人展開長達15年的逃亡。 (相關報導: 「陸正案」死囚邱和順蒙冤35年又老又病,唯一「活著出來」關鍵鑰匙在蔡英文手上? | 更多文章 )
王信福案終局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3905號刑事判決)指出,高等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版本如下:1990年8月10日,當時王信福與李光臨(原名李慶臨)、多名友人、李的小弟陳榮傑等於船長卡拉OK聚會,當時也有兩名警察(黃鯤受與吳炳耀)下班後著便服前往,店主洪清一忙著殷勤「招待」兩名警察、沒有前往王信福一桌敬酒、店裡服務生還放錯點播歌曲,引起王信福不滿,當下怒罵:「幹你娘!大目仔(洪清一綽號)這家店明天不讓你開了!」「警察有多大,警察有什麼了不起?」而警察黃鯤受回:「王先生也沒什樣,為何叫他要關店?」引起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