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坤輿上訴,纏鬥24年的苗栗龍昇村坤輿掩埋場事件暫時歸零,未來這塊地是否繼續申設掩埋場或其他用途,端看主政者態度。過去24年,坤輿掩埋場歷經四任苗栗縣長,後任推翻前任的戲碼不斷重演。前年10月台北市長柯文哲說,時任苗栗縣議長鍾東錦曾是坤輿股東,雖被鍾辦否認,但傳言不斷,鍾東錦是現任苗栗縣長,坤輿掩埋場事件難以斷言就此落幕。
龍昇村民對抗坤輿掩埋場超過20年,在強大的決心下獲致成功,勘稱本世紀台灣最成功的三大掩埋場抗爭事件之一(其他兩個是馬頭山掩埋場、永揚掩埋場)。他們挺身捍衛家園,引發社會同情協助搶救,留下一頁珍貴的抗爭史。
坤輿掩埋場經四任苗栗縣長,起伏不定
而另一方面,從坤輿的發展過程處處可見專業在政治下低頭的痕跡,擁有行政權的環保署(現環境部)、農委會(現農業部)不講話,更助長這股氣焰。
24年前坤輿向時任苗栗縣長傅學鵬提出,在造橋鄉龍昇村一塊1.7958公頃土地設置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因面積未達2公頃應環評規定,所以這個案子不需要環評,直接進入同意設置文件、試營運計畫、處理許可證等三個程序。
但掩埋場面積只有1.7958公頃嗎?如果當時有仔細審查就會發現未必,因為並沒有加計掩埋場聯外道路、場內一座地磅、一棟兩層樓辦公室的面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就認為,這三項設施合計0.24399公頃應屬掩埋場必要設施,合併計算的話,掩埋場總面積是2.039公頃,已達到應環評的規定。
不過傅學鵬還是在2003年2日發給坤輿同意設置文件,2005年3月通過試營運計畫。不過2005年苗栗縣長劉政鴻就任,他反對坤輿掩埋場,業者直到2011年才提出申請處理許可證,但立刻被劉政鴻駁回。村民高興得放鞭炮慶祝,但等到2014年苗栗縣長徐耀昌就任,情勢又有了變化。
行政機關的職責不只擺擂台
2019年坤輿向徐耀昌重新申請處理許可證,被要求重提試營運計畫,最終2020年12月31日徐耀昌核准90天試營運計畫。龍昇村民升級抗爭決心,在掩埋場門口埋鍋造飯誓死抵抗,已卸任的劉政鴻還來聲援,痛駡徐耀昌「傷天害理、禍延子孫」。經過幾波衝突後,這次試營運並未完成。
期間,村民到台北向環保署長張子敬陳情,要求調查坤輿當年違法未環評,但環保署承辦人接下陳情書時不發一語,事後也沒調查。取而代之的是修改一項辦法,規定2012年12月7日前核發的同意設置文件,如果未在2022年9月13日以前取得處理許可證,這個同意設置文件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