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至少先等3年!自古以來沒有明文保障婚姻法律的菲律賓

2021-01-1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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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賓,不存在著離婚的文化,最大的原因是因為宗教信仰。(示意圖/pexels)

在菲律賓,不存在著離婚的文化,最大的原因是因為宗教信仰。(示意圖/pexels)

編按:我們常說「相愛容易,相處難」,許多夫妻因為婚姻遇到難題,最後都以離婚收場,然而,在這個自由民主的世界,只剩下兩個地方不能合法離婚,一個是人口數僅一千人的宗教聖地梵蒂岡,另一個就是菲律賓。

全世界唯二不能離婚的國家——菲律賓

正如某個大富翁角色的口頭禪「請神容易,送神難」,若你祖上積陰德,有幸與菲律賓當地女性結為連理,後來卻發現事態不妙,將得知什麼是「結婚容易,離婚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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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記得我剛到菲律賓沒多久就聽同事提起菲律賓人不能離婚的八卦,不管你的老公或老婆多麼爛,成天在外頭搞多人運動,小三多到手趾頭加腳指頭都不夠數,不能離婚就是不能離婚。原本我以為菲律賓人不離婚是種選擇,或許是宗教價值觀的束縛,幾經查詢後才赫然發現,原來菲律賓真的明文規定不能離婚。

是的,現今世界上只剩下兩個地方不能合法離婚,一個是人口數僅一千人的宗教聖地梵蒂岡,另一個就是菲律賓。

很難想像一個擁有近一億人口的國家居然禁止人民離婚,其實不算禁止,是壓根不存在離婚這條法規,就像你在愛斯基摩買不到冰箱,因為政府認為根本沒有這個需求。

而這之中,很大的原因當然是宗教信仰。菲律賓有80%以上人口屬於虔誠的天主教徒,在神聖的教義中,婚姻要不要取消不是你能決定的,神不給的你不能要。看看臺灣的護X盟團體就知道,某些教徒對婚姻有多麼重視,連別人結婚都忍不住要多管閒事。

當然還是有例外,菲律賓約有10%人口是穆斯林,他們是允許離婚的,因為他們有自己獨有的法律,就是穆斯林家庭法。

另一方面,菲律賓並不是從古至今都禁止離婚。在西班牙殖民期間(1521~1898年),由於西班牙同樣是天主教的狂熱信徒,因此明文禁止離婚。進入美國殖民時期(1898~1941年)後,在較自由的風氣影響下,菲律賓法院曾於1917年頒布了相關的離婚法:若是結婚伴侶犯下重罪、通姦或私下納妾,伴侶可以申請離婚。由於條件不容易達成,加上西班牙殖民三百年遺留的習慣,儘管法規允許,真正辦理離婚的菲律賓人依舊非常稀少。而在短暫的日本占領時期(1941~1946年)內,雖然進一步開放離婚條件,因為時間太短,戰爭結束後,日本制定的相關法令很快就被禁止了。

戰後曾有短暫的三年,菲律賓繼續執行美國時期的可離婚法規,直到1949年頒布新的民法,立法單位決定恢復西班牙殖民時期的法規,將所有離婚相關法條統統刪除。也就是說,再也沒有合法的離婚程序了,就算老公或老婆通姦七七四十九次,你也得乖乖遵守婚姻的神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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