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申請獲准 「公民組合」正式成立社團

2014-07-09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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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組合3次向內政部申請,最後終於能夠排除困難成立。(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公民組合3次向內政部申請,最後終於能夠排除困難成立。(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由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黃國昌、民間司改會前執行長林峯正等人創辦的「公民組合」三度向內政部申請登記社團法人,8日獲得內政部同意辦理。「公民組合」主張推動公民參政運動,並宣布加入2016年立委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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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3月31日宣布成立,「公民組合」連續兩次遭內政部回函要求在社團名稱前冠上「中華民國」或「台灣」等所屬行政區域,後面應加上「會」或「社」等適當文字,才能申請成為社團法人。

對此,林峯正表達不滿,指出結社權是《憲法》保障,內政部所提及的名稱問題在《人民團體法》中並未規範,懷疑內政部故意拖延申請程序,堅持不更動申請書任何一個文字,持續送件。8日終獲內政部正面回應,回函表示同意辦理,但需要具體說明該社團「要以何種方式組織公民、建構台灣新民主」。

「公民組合」表示,9月至10月之間會召開成立大會,公開招募會員。自今年4月起已經在苗栗、台南、高雄、屏東、花蓮、台東、新竹、桃園、台北等地舉辦座談會,開放給各地民眾參加,會中從自身周遭開始探討到公共議題,讓公民成為政治決策的一環,而非作為被動者。

發起人之一,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曾表示,「公民組合」要做的就是捲起袖子,不怕髒的進入政治體系,主張從街頭進入體制,不再讓公共利益被少數統治集團、專家委員會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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