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壯專欄:這個理由放諸四海而皆錯

2014-07-10 05:14

? 人氣

民進黨杯葛監委同意權手段甚多,就是不能以剝奪下任總統與立委的提名和同意權為理由。(葉信菉攝)

民進黨杯葛監委同意權手段甚多,就是不能以剝奪下任總統與立委的提名和同意權為理由。(葉信菉攝)

幾乎毫無例外,每次在跟國民黨進行政治鬥爭時,民進黨總是掌握話語權的一方;但掌握了話語權,卻並不代表就掌握了道理或真理。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舉監委同意權為例。民進黨杯葛總統提名人選,乃意料之中,也應為當為。但蔡英文的杯葛理由之一:「馬英九任期只剩兩年,卻提名任期還有六年的監委,將剝奪下任總統的提名權,以及下屆國會的同意權」,乍聽言之成理,也是典型的「蔡式修辭」。

但如果這也算杯葛理由的話,何以民進黨在六月下旬不阻擋任期也是六年的考試委員同意權投票?何以不在二00八、二0一0及二0一一年時,阻擋任期更長達八年的大法官同意權投票?

退一步說,民進黨或可解釋:因為試委的重要性不如監委,所以讓他們過關無妨。但大法官呢?大法官的權力與影響力,都要大過監委太多太多,但馬英九過去三次提名,民進黨三次都未以剝奪下任提名權與同意權為理由,阻擋同意權投票。由此可見,這次杯葛監委提名的這項理由,只是民進黨為讓杯葛合理化的一個藉口而已。

更何況,總統與立委任期四年,監委與試委任期六年,大法官任期八年,不管總統何時提名,他們的任期都不可能與總統或立委任期相始相終。也就是說,任何一任總統的提名權,以及任何一屆立委的同意權,都會被上一任或上一屆「剝奪」。

舉例說。如果蔡英文當選下一任總統,她必須在二0一六、二0一八與二0一九年,分三次提名部分大法官人選;若她只當選一次,這三次被提名大法官的任期,都將超過她的任期;即使她二0二0年連任,後兩次所提名大法官的任期,也比她任期要長。可見,即使她當總統,她也會剝奪下任總統的大法官提名權。

再以美國為例。美國總統一任四年,但大法官卻無任期限制,一旦宣誓就任後,即可做到老死或主動辭職為止。也就是說,美國歷史上不知道有多少總統被剝奪了大法官提名權,又有多少參議員被剝奪了同意權;但卻從來不曾有哪個政黨以下任提名權或同意權被剝奪,作為杯葛提名的理由。

而且,美國政治是三頭馬車的政治,最高法院這頭馬車上,雖然只有九位非民選的大法官,但他們對現實政治與歷史發展的影響力,有時卻遠遠大於行政與立法另外兩頭馬車。因此,歷任總統都想透過提名權,改變「最高法院的陣形」;其中羅斯福雖曾任命過九位大法官,但卡特卻終其四年任內未提名過任何一位大法官,他雖覺遺憾,但卻不曾抱怨提名權被前任剝奪。

回頭再談民進黨對監委提名的杯葛。總統的提名權與立委的同意權,雖然都有個「權」字,但依憲法學者的解釋,提名與同意其實都是總統與立委的憲法義務,德沃金(Ronald Dworkin)即曾說過:「參議院有憲法義務審查最高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選」。亦即,依憲所享有的權力或權利可以放棄,但依憲所應負的義務卻不能不盡,不盡義務當然就是違憲,七年前的大法官632號解釋,就是如此主張。

換句話說,即使監院該廢,但在未修憲廢除前,民進黨可杯葛監委提名,而且杯葛手段甚多,例如以具體事證,逼迫總統變更部份提名,或讓部份被提名人知難而退放棄提名,但千萬不能再以下任提名權或同意權被剝奪的理由,作為阻擋同意權行使的藉口;這個理由,放諸四海而皆錯。

一個錯誤的理由,即使有美麗修辭的包裝,仍然是錯的。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