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燒出消防「暫行人員」漏洞 消防設備人員法6進6出立院卡關

2020-11-1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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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台北錢櫃KTV發生大火,再度燒出台灣消防管理問題的大洞。(資料照,簡必丞攝)

今年4月台北錢櫃KTV發生大火,再度燒出台灣消防管理問題的大洞。(資料照,簡必丞攝)

今年4月台北錢櫃KTV發生大火,再度燒出台灣消防管理問題的大洞,錢櫃肇事原因係包商擅自關閉消防設備,缺乏「消防設備師」專業卻能進行檢修,歸根究底,係《消防法》1995年立法通過後,政府過去20多年來長期允許建築、電機、土木、水管工程等背景人員,在未取得消防技術證照以前,擔任消防「暫行人員」,由於目前「暫行人員」人數高達4000多位,內政部多次研議《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希望「暫行人員」逐漸退場,該法卻仍「6進6出」立法院,未來能否在立院三讀通過,仍在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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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年前,台中市發生衛爾康西餐廳大火,釀嚴重傷亡意外,造就了《消防法》在1995年通過修正案,規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這項加強公共建築消防安全的規定,竟然在過去20多年來都沒有真正落實,消防工安意外頻傳,面對制度性漏洞導致寶貴生命喪失,台灣社會總是「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內政部為了要處理4000多位「暫行人員」,多次研議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但每每在立法院被擋掉。

2016年桃園新屋大火,6條消防隊員喪命火場,內政部再度研議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傳出將讓4000多位「暫行人員」就地合法,引發「消防設備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高度反彈,該公會當時發動遊行包圍內政部。

「內政部有意讓沒國家證照的暫代人員就地合法」

該公會理事長嚴順福批評,1995年《消防法》修法政府成立消防署並舉辦消防設備師(士)的專門職業人員考試,由於擔心考照人數不多,當年開放讓有相關經驗的從業人員,「經過34小時的受訓課程」後,就可取得暫代證照,但當時規定若高普考通過人數達一定量額時,暫代證照人員就不能執行相關業務。嚴順福表示,原定暫代證照人員的落日期是2016年6月30日,但內政部卻有意讓沒有國家證照的暫代人員就地合法。

內政部消防署署長陳文龍表示,根據內政部《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目前規定,暫代證照人員之落日門檻,係以高普考通過之消防技術師與消防技術士人數,分別達500與5000人為標準,截至目前為止,通過高普考之消防設備師有1248人,消防設備士則有4000多位;相對之下,4000多位「暫行人員」多數同時具備建築、水電等專業證照,目前實際從事消防認證的人數只剩下2成左右。

「消防設備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可能都掌控在同家器材商」

由於目前具備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證照人員,多數係受聘於消防器材商,且市場被少數器材商壟斷,在法規不完備下,導致消防安全設備的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等事務,可能都一手掌控在同一家器材商,「球員兼裁判」的批評不斷,消防單位針對檢修消防安全設備提出不實檢修報告者,依《消防法》最多就是1年以下的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業等處分,並無法撤銷或廢止相關證照,導致消防技術人員之監理,始終維持在低度管理狀態,也讓消防安全的檢修信度畫上問號。

陳文龍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未來立法之後,消防技術人員的聘僱將會朝向多元發展,就像建築師一樣,不管是單獨設立或組聯合事務所,或依據《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條例》受聘於工程顧問公司,未來各種型態都將納入管理,另外也將強制地下建築與高層建築之消防認證,必須由消防設備人員執行,該法同時明定消防設備師之業務責任,包括不得為業務上之不正當行為、不得借牌予他人等,同時將仿效其他專業,透過各地之消防設備師公會自主管理。

陳文龍:消防設備人員法對暫行人員有訂8年「落日條款」

不過,陳文龍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並沒有仿效會計師、建築師有所謂的「簽證」概念,但消防設備人員所完成之檢驗報告,未來將由各地消防設備師公會之消防人員審查抽查。消防設備人員將同建築師、估價師一樣,可以在單一縣市登記後全國職業。

陳文龍強調,《消防設備人員法》並沒有準備讓「暫行人員」就地合法,不過該法針對暫行人員,有訂定8年的「落日條款」,在落日條款以前,暫行人員仍可繼續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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