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女大生命案引眾怒,丟雞蛋洩憤犯法嗎?律師:小心兩大罪惹上身

2020-11-05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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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南發生的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造成了台灣與馬來西亞的震驚與關注,一名來台留學的無辜女學生,因為兇嫌為逞一己私慾而強虜並殺害,事發後,經媒體揭露兇嫌身分,網路上似乎有人經過調查,找到了兇嫌父母的住處,並找人前往丟雞蛋洩憤,然而這樣的行為我們不鼓勵並且要給予譴責,因為兇嫌已經是個成年人了,應該要懂得為自己犯的錯來負責任,我們可以譴責兇嫌,但不應該無端去牽連其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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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到別人家門口丟雞蛋的行為,除了於道德上不合理外,有沒有法律問題呢?其實是有可能的喔!就讓我們來看看這樣的行為可能成立什麼樣的罪吧!

毀損罪

首先會討論到的就是毀損罪的問題,表達情緒的抗議方式有很多種,除了丟雞蛋外,有的還會噴漆、潑漆,甚至是吐口水,刑法上認為的毀損不單指物品的毀壞,而是如果因為某個行為導致物品不堪使用也會成立,像是在他人門口噴漆、丟雞蛋,可能造成大門受損,並且留下的痕跡會造成住戶出入的影響,這樣的情形就很有可能會變成是不堪使用的情況,如此一來就會有可能會成立毀損罪。

公然侮辱罪

如同前面所說的丟雞蛋、噴漆、吐口水等行為,這些行為是因為要洩憤,要使對方因此而受到責難或難堪,而這樣的情況很可能就會成立公然侮辱,首先,地點因為是在公開場合,所以就會成立公然這個要件;而這些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的社會評價或人格名譽受到損害,因此很可能就會屬於侮辱的行為,綜合以上兩個要件,丟雞蛋、噴漆等情況就有成立公然侮辱罪的可能性。

其實對於很多社會事件,大家都會感到非常憤怒,但我們要選擇用理性的方式來面對,除了讓司法體系來對犯人進行偵查與審判外,對於政府機構、行政機關、學校等單位的失職,大家在往後可以進行更為強力的監督,假如有遇到類似的失職情況就一定要去檢舉或是當下立即反應,否則一再姑息的後果,很可能就會持續累積,造成難以挽回的局面,我們都希望這次事件會是最後一次發生,以後大家都能有個安全、快樂的社會可以生活,不會再受到任何生命及財產損失的威脅。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號召鄉民丟雞蛋洩憤會觸法嗎?)
責任編輯/焦家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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