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離婚贏到一棟房子,賣掉賺價差600萬!為什麼最後竟被課稅345萬?

2020-10-19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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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若牽扯到不動產分配,一不小心即可能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取自pixabay)

夫妻離婚若牽扯到不動產分配,一不小心即可能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取自pixabay)

根據內政部統計,2019年台灣平均每天有高達148.89對夫妻在離婚。離婚不只傷感情,若牽扯到不動產的分配,一個不小心,可能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重傷荷包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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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指出,去年12月時,他們經手一件離婚和解移轉案件,該對離婚夫妻中,先生在2014年12月以1950萬元買下一間房屋,離婚後,經法院和解,太太取得房屋所有權,最後將房子以2550萬元出售,太太竟被課了高達345萬元的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表示,事實上,就不動產的所有權移轉,夫妻只要離婚前將房屋贈與對方,就僅需繳納契稅,可以主張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房屋的取的時間是在2016年以前,屬於舊制的延續,出售時就不會課徵房地合一稅。

但如果是離婚後才判決移轉,因為移轉時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所以除了要繳納契稅外,也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取得判決移轉後的所有權,如果再出售,因為屬於房地合一稅新制,還要課徵房地合一稅。

其中,最可怕的是房地合一稅,因經過法院的判決或是和解成立,原來的取得成本,也就是購買價格並不會被國稅局承認,而是以公告現值計價,約是市價的1/3,未來出售房地產時,持有期間以法院起訴日重新計算,也就是如果轉手賣掉第一年馬上課房地合一稅45%,1至2年35%、2至10年20%、10年以上15%的高額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表示,去年底經手的案例中,按照過往,該案例太太將房子2550萬元賣掉,只要扣掉房屋實際取得成本1950萬及其他必要費用,大約僅需付房地合一稅95萬。

但太太是在離婚後,經法院判決取得該房屋,按照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出售後的成本須以公告現值700萬元計算,因此計算方式為成交價2550萬元,扣除700萬元及售價5%左右的必要費用,獲利金額被認定為1722.5萬元,再乘上稅率20%,必需繳納近345萬的高額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指出,建議離婚夫妻,若是要避免被課徵高額房地合一稅,可以在離婚前協議以夫妻贈與的方式,將房屋贈與給對方,既能節稅,也能和平分手。

20201019-關於離婚的不動產課稅須知。(表格製作:地政士鄭文在、林喬慧)
關於離婚的不動產課稅須知。(表格製作:地政士鄭文在、林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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