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永福觀點:罷韓作票謠言判決,法官竟把被告當自己的替身!

2020-10-17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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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見圖)罷免案的作票謠言,筆者認為司法判決有不公之虞,並批評審理該案的法官為司法之恥。(資料照,美聯社)

關於前高雄市長韓國瑜(見圖)罷免案的作票謠言,筆者認為司法判決有不公之虞,並批評審理該案的法官為司法之恥。(資料照,美聯社)

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曾一度鬧得沸沸揚揚,韓粉揚言「監票」,有一位呂姓韓粉在臉書披露,她當監察員的過程發現作票疑雲,被一審法官打臉,認為造謠,裁罰二千元。這事件今年八月上報,成為媒體焦點。日前該案二審高雄地方法院普通庭109年鳳秩抗字第6號裁判,認為「並非虛妄」,免罰。再度刮起了輿論的風暴,「法院認證的作票」質疑選務公正,跟譏笑「恐龍法官」的網路留言,罄竹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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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最終目的是要發現真實,止謗於訟。何以該二審判決反而刮起正反兩面的爭論風暴?到底這則判決有什麼問題,值得一探究竟。

按二審判決裁判不罰的理由如下:「經查:(一)抗告人於上開時、地,以手機登入臉書帳號「呂素芝」發表
系爭言論一事,業據抗告人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並有抗告人張貼之臉書貼文截圖在卷可稽,此部分事實,首堪認定。(二)查系爭言論之全文為「我在鳳山當監察員,發現全部選務人員幾乎都有投票,等於我一人,十個小時裡,要對付全部要罷韓的選務人員,整整十個小時,我不太敢喝水,憋到只上一次廁所,連中餐都沒吃,就怕離開投票所,他們有可能會亂搞(綠營派來當監察員的人,輕鬆到可以監到睡著) ,結果開票時,綠營的人來一堆監票的,藍營只有一個,我要錄影,選務人員不讓我錄,我刻意靠近票匭,發現票箱裡面有太多平整的票,明明幾乎每個人都是對折丟進票匭,為何有那麼多平整票,我好難過,我力量真的太小,我幹嘛要去上那一次廁所,讓他們有可能搞鬼的機會,為什麼選務人員幾乎都是綠的,我真的好恨」,有上開臉書貼文截圖可憑,足見系爭言論大抵為抗告人對於監票過程以及其在場見證投票所工作人員投票情形、票匭中平整票數量等情予以客觀描述,並加上抗告人個人情緒之表達及係在質疑投票過程及開票結果合法性之意見,是抗告人抗辯系爭言論是抗告人當天長達一天之觀察,並無虛捏事實等語,並非虛妄,堪予採信。而選舉委員會關於選舉行政事務之相關作為,屬國家公共行政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則抗告人於臉書發布系爭言論,據以表達其見聞,並依據先前坊間流傳「不同意罷韓者不要投票」的呼籲、「綠色罷韓者多」等訊息,而推論投票者均是支持罷韓的人、都是綠色的等情,亦屬其個人本於相關訊息而得出之推斷、意見,應屬對公共事務發表意見,為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難認其主觀有明知不實事項而仍執意虛捏並散發傳佈於公眾之犯意。再者,關於抗告人於系爭言論陳述票匭內有許多平整票一情,移送機關並未提出抗告人所述與事實不符之積極證據,自難以認定抗告人所述係屬謠言。且抗告人所發布之系爭言論,客觀上觀之,尚無涉及恐怖或攻擊等類似言語,或有其他足以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恐慌,致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本件移送機關除上揭網頁擷圖外,就系爭言論有何造成使閱覽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及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之情形,均未提出積極證據加以證明,是以,揆諸首揭說明,難認系爭言論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條第1 項第5款規定之行為,自應為抗告人不罰之諭知。」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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