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驅離性騷 警方故意用水柱沖掉女學生褲子

2014-05-1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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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清晨,警方以強力水柱驅趕佔領台北市忠孝西路的反核民眾,過程中竟刻意以水注沖往女學生,致上衣掀起,褲子更是當場被沖下走光。(吳逸驊攝)

4月28日清晨,警方以強力水柱驅趕佔領台北市忠孝西路的反核民眾,過程中竟刻意以水注沖往女學生,致上衣掀起,褲子更是當場被沖下走光。(吳逸驊攝)

4月28日清晨,警方以強力水柱驅趕佔領台北市忠孝西路的反核民眾,過程中竟刻意以水注沖往女學生,致上衣掀起,褲子更是當場被沖下走光,甚至導致女學生背部、臀部挫傷及血尿;今(12日)上午受害女學生在多位義務律師的陪同下,出面控訴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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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尤美女今天上午偕同律師及婦團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她批評,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政府不能以戒嚴方式處理;當時不應以水柱暴力對待人民,以警察的多數,「用抬的也可抬走」。

劉姓女學生出示驗傷單時表示,被驅離隔天便赴醫院驗傷,對於警方作為,她感到害怕,當時她只是在參與公民運動,政府不應該如此對待他們,「警察不是人民保姆嗎?」

律師點名人民保姆利用公權性騷擾,讓蒐證影片流出,嚴重侵害、羞辱女學生的人格尊嚴,讓他們更不滿。

陪同律師之一賴瑩真說,警方違反比例原則,除構成傷害罪、重傷害未遂外,將針對下令驅離的高層提出刑事告訴與國家賠償訴訟;警方不慎將驅離影片外流,造成女學生隱私受侵害,已構成性騷擾行為,警政署應依《性騷擾防治法》立即向員警行為提出糾正,並將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律師郭德田則說,警方應受偵查不公開原則規範,但卻在內部流傳影片,影片流出後還被媒體引用,明顯違反風紀;且警方蒐證妨害公務時,大多不會針對特定個人,但從當天的畫面可見,拍攝者刻意針對劉姓同學的身體拍攝,將針對警方洩密行為提告。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說,當天蒐證影片在警方內部流傳、外流上網,甚至網路上那些留言公開嬉鬧的網友都助長性騷擾,北市府應拿出氣魄,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

對此,警政署表示,劉同學出面指控他們是一早才接獲訊息,暫時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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