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監察院為什麼要硬踢羅智強這塊鐵板?

2020-10-02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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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國民黨革實院主任羅智強的政治獻金,被監察院糾出四筆身份證字號與人名不符,其中一筆甚至只有三百零六元。(顏麟宇攝)

台北市議員、國民黨革實院主任羅智強的政治獻金,被監察院糾出四筆身份證字號與人名不符,其中一筆甚至只有三百零六元。(顏麟宇攝)

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功在國民黨,他是火力最旺盛的民意代表,是建構藍網路聲量的主戰力,更重要的,他還是力抗民進黨砲火的標靶,成為掩護其他國民黨人的最佳盾牌,而且,他持續批判執政黨的嚴詞怒火中,還極具喜感,讓人不由得發噱,從而不得不盯著他哪來的拚勁?到底駡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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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回,羅智強砲口對準監察院長陳菊,因為繼謝長廷、謝志偉「雙謝代表」,與蘇嘉全、蘇震清「兩蘇叔侄立委」對他提告之後,監察院也出手調查他的政治獻金,好笑的是,監察院在他申報的八千多筆小額捐款的獻金中,糾出四筆「身份證字號與當事人姓名不符」,只有一筆超過三萬元,三筆金額都在萬元以下,其中一筆甚至少到只有三百零六元!

依法,低於三萬元的政治獻金只需留姓名與身分證字號,不需留連絡方式;換言之,三筆監察院認為「有問題」的獻金,羅智強自己也找不出捐贈當事人,唯一一筆留下電話的捐贈人經詢問後,堅持留下的身份證字號與其名字「完全相符」,照常理,監察院若認為有問題,就得拿出證據,豈有要人自證清白之理?羅智強為此大駡監察院,不打民進黨貪瀆大老虎、不查陳明文的三百萬、不糾彈行政院進口美國萊豬的昨是今非…。

謝深山漏報數百元「陳年存摺」的存款被罰

羅智強誤會陳菊,也誤會監察院了。根據《政治獻金法》受理申報機關確實有權力查核申報是否屬實,陳明文在高鐵遺失三百萬元,是經過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查無不法」,偵結不起訴;而早在二0一五年,監察院就查過陳明文的財產申報,因為漏報配偶的財產三百多萬,被監察院罰款九萬元,陳明文也簽下「介接(定期財產申報資料)授權書」,授權監察院可主動查核他及妻子的金融資產,至於監察院是否要年年查核陳明文,就看監察院有沒有這個担當了。

事實上,每年監察院都會「抽查」一定比例(通常是申報人的兩成)的財產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才通過不久的當年,就發生過國民黨形象牌立委謝深山(後當選花蓮縣長),漏報財產遭罰之事,謝深山的處境和羅智強頗像,因為他漏掉是早就不用的陳年老存摺,自己都忘了還有這麼一本,重點是,這一本裡所款項也不過區區數百元,謝深山哭笑不得,還是得認。

當年執政的國民黨政府的監察院,沒有道理拿自己的形象牌立委開刀,因為是「抽查」,就是人人有機會,只看誰倒楣。

監察院不查綠電獻金,却追打三百零六元捐款?

問題來了,財產申報是抽查制,政治獻金呢?在《政治獻金法》實施前,適用的是〈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查核準則〉,最著名的案例是誠實申報省長競選經費超過法定上限的陳定南被罰,至於一毛錢不多一毛錢不少的其他候選人,都安然無事;《政治獻金法》通過後,上述準則公告廢止失效,同時取消選罷法有關超過法定上限的罰則,意在鼓勵誠實申報,換言之,意在「公開」,而非處罰,極少聽聞刻意查核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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