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 同案共犯為何差別訴訟待遇?

2020-08-2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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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陳明文(見圖)曾在高鐵上遺失裝有現金300萬元的皮箱,經檢察官調查後,排除洗錢的嫌疑。(資料照,盧逸峰攝)

立委陳明文(見圖)曾在高鐵上遺失裝有現金300萬元的皮箱,經檢察官調查後,排除洗錢的嫌疑。(資料照,盧逸峰攝)

記性稍好的話,去年9月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在高鐵遺忘一卡皮箱,幸好被高鐵人員拾獲物歸原主,沒被乘客順手牽羊「撿走」,清點數目竟有300萬元現金,網友kuso了好一陣子,「台語天王」龍介兄更特地為此真人真事改填老歌《一卡皮箱》歌詞揶揄主角,會用皮箱提著巨款搭火車趴趴走的,大概只《王哥柳哥遊台灣》電影劇情才有,那部電影開拍筆者還在娘胎裡,陳立委現在版辯稱是資助兒子到菲律賓創業的「珍奶本」,多數人選擇不信恆不信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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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路不拾遺事件」民進黨廉政會定調「尚難成案」,檢察官亦查無不法不予起訴。陳明文說明係因兒子國外投資需求才將300萬現金帶上台北,沒想到意外遺落。大家納悶的是台灣匯兌業務那麼發達,身為資深立委是對金融電匯沒信心,或嫌開支票麻煩,還是對治安太有自信?依常理推斷,除非藝高膽大心臟夠強,此「勇敢」行徑正常人是不輕易嘗試的。因而本案經檢察官詳查,當日高鐵列車並無如前立院祕書長林錫山「神秘手提包」收賄模式,排除洗錢意圖。

這回檢調偵辦藍綠白三色立委「集團性犯罪」,檢方抗告後只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仍「全身而退」,精確講應是「花錢消災」交保候傳,共同正犯不共同羈押〈各別行為但案件同一〉,甚至製造追訴差別待遇,抓小放大,押從犯讓正犯交保奇特情形,怪不得串供串到霹靂啪啦響,徐永明尚且自爆向交通部長林佳龍「調頭寸」300萬發黨工薪水,槓上開花衍生「案外案」疑雲,該「贓款」還成了扣押漏網之魚才更迷中謎。

20200804-台北地院4日下午裁定前立委徐永明80萬交保。(顏麟宇攝)
前立委徐永明(左)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以80萬元交保。(資料照,顏麟宇攝)

標準訂嚴訂鬆都無妨,最怕漫無標準,民進黨最糟就是多重標準,是非對錯全憑他們說了算,刑事訴訟程序也玩雙重標準,非常要不得,因為攸關被告人權,當事人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乃受憲法強固保障,不容恣意侵害。司法四環節包括偵查、審判、執行、保護,除更生保護,古衙門乃至開封府包青天,皆集起訴、判決、執行於一身全包,宋代提刑官還微服兼展昭的司法警察工作,那時未有司改議論,否則一定一片違憲撻伐聲。

*作者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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