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人事案未審查 林奕華:強行投票恐被大法官宣告當選無效

2020-07-1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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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見圖)表示,14日沒讓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及所有監委被提名人上台報告、被詢,走完相關審查程序。若民進黨想在17日照常舉行同意權投票,未來可能因為程序不完備,面臨被大法官宣告當選無效。(資料照,蔡親傑攝)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見圖)表示,14日沒讓監察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及所有監委被提名人上台報告、被詢,走完相關審查程序。若民進黨想在17日照常舉行同意權投票,未來可能因為程序不完備,面臨被大法官宣告當選無效。(資料照,蔡親傑攝)

法院14日因為國民黨立委占領議場,因此未進行總統府前秘書長陳菊等監委提名人口頭報告。國民黨立委林奕華表示,14日沒讓陳菊及所有監委被提名人上台報告、被詢,走完相關審查程序。因此,民進黨想在周五(17日)照常舉行同意權投票,不但是相當不尊重立法院,也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憲政精神。林奕華呼籲,民進黨不要為了護航派系大老、酬庸「綠友友」違法違憲,葬送全民過去爭取民主的果實。林奕華指出,若強行投票,未來可能因為程序不完備,面臨被大法官宣告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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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華表示,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長及監委人選由總統任命,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換言之,只有總統可以提名,也只有立法院可以行使同意權。「立法院為了嚴肅遵守憲法賦予的權力,還特別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制定專章,規範立法院行使同意權規範。」

林奕華:民進黨無視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林奕華指出,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第104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第6條第2項、第7條第2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之同意為通過。」

林奕華稱,立院沒有召開會議,沒有行使審查陳菊的權力,自然就不能將監察院人事案提交院會行使同意權。林奕華不解,《憲法》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寫得相當清楚,民進黨為何要為了派系大老,無視《憲法》、無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於周五強行表決?

「民進黨願意自我閹割,但國民黨並不想」

林奕華質疑,難道總統府為了提名而召開的審查會,就可以當成立法院審查會?民進黨豈不坐實民進黨掌握多數的立法院,不過只是總統蔡英文的橡皮圖章?「民進黨願意自我閹割,但國民黨並不想。」

林奕華呼籲,民進黨應該理性與所有在野黨協商臨時會的後續議程。如今不但國民黨、民眾黨及時代力量等在野黨團都認為沒有審查,就沒有同意權投票。「如果民進黨周五一定要強行投票,也只是讓所有被提名人蒙羞。因為,未來可能因為程序不完備,面臨被大法官宣告當選無效的尷尬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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