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駁回董監變更登記 大同股權之爭回到原點

2020-07-09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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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9日說明「大同公司變更董事登記處理情形」。(盧逸峰攝)

20200709-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9日說明「大同公司變更董事登記處理情形」。(盧逸峰攝)

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會,三圓建設王光祥為首的市場派股權,遭到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豔,以違反《企業併購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收」剔除之後,目前雙方已進入法律延長賽,經濟部今日正式宣佈,大同公司6月30日向經濟部辦理之董監事變更登記,經濟部依據大同股東會議事錄,確認股東會當天,公司派剔除市場派表決權後,當天實際出席股數僅9.9億股,未達《公司法》之過半出席門檻,因此當日股東會之董監改選結果無效,駁回大同公司之董監變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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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今(9)日召開記者會,李鎂表示,大同公司於6月30日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由於申請資料中欠缺股東會議事錄,經濟部7月1日函請補件,大同公司於隔日補件後,經濟部於3日函詢金管會大同公司股東會自辦股務,剔除公司派之股東會投票權之適妥性,金管會7日函覆後,經濟部今日正式決議,否准大同公司辦理董監變更登記。

「股東權益應受合理保障 大同公司不應剝奪市場派股東表決權」

李鎂表示,《公司法》明定,股東有表決權及選舉權,這是股東的基本權益,股東平等行使股東權益,應該受到合理保障,在主管機關與法院,未就大同市場派股權,表達是否違反相關法令以前,大同公司不應自行拒發股東選舉票及剝奪股東投票表決權。

李鎂表示,根據大同公司檢附股東會議事錄,「出席」欄位內記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3.39億股,扣除《企併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表決權12.47億股,實際出席股份總數為9.94億股」,但市場派是否違反《企併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應由主管機關認定,不是由公司逕行扣除。」

況且大同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表示,該公司今年5月間,已向法院聲請確認股東權不存在之訴,同時聲請假處分,「足見大同公司亦認為有關股東權或表決權是否存在,應由法院進行認定」,大同公司派不該在法院還沒裁判之前,就逕行認定股東權不存在,予以剔除,「12億多股是不是合法,不是由大同公司來認定。」

 「剔除市場派後未達過半數股東出席 明顯違反公司法且無補正餘地」

李鎂表示,大同公司於股東會剔除市場派股份,明顯缺乏依據且與法令有違。「前開股數既不應扣除」,換言之,大同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記載,實際出席股數9.94億股,「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與《公司法》規定股東會已發行股數過半股數之出席門檻規定,明顯有違且無補正之餘地,因此經濟部決議,否准大同公司之董監變更申請。

在經濟部否准大同公司派之公司變更登記後,大同的經營權爭奪戰再度回到原點,儘管經濟部得依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命大同公司召開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事,不過,經濟部方面考量,大同公司係自辦股務,若命大同召開股東臨時會,公司派可能又會使出「沒收」投票權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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