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港版國安法之後,台灣能夠給予的實際幫助

2020-06-1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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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讓香港市民再度走上街頭,表達訴求。(資料照,美聯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讓香港市民再度走上街頭,表達訴求。(資料照,美聯社)

2020年5月28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正式授權中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該決定的立法工作,預計最快將在今(2020)年6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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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立法尚未完成,國際上卻早已一片風聲鶴唳。少數親中派如朝鮮、俄羅斯均表示贊成,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民主國家卻ㄧ面倒地譴責,川普甚至揚言要取消香港的特殊性貿易地位,認為港版國安法將違背中國在1997年香港回歸時承諾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在強國間政治角力中被犧牲的,往往是無辜的市井小民。香港人擔憂中國政府會將人民以顛覆國家政權為由,清除政治上的異議聲音,認為此舉嚴重侵犯香港的言論及表達自由。再者,目前並無明確條文定義,何種行為會觸犯上述法律,更使眾人無所適從。

由於當前香港處境艱難,許多人選擇移民海外。根據香港《明報》委託中文大學的調查,有移民或移居意欲的受訪市民中,除22.6%不知道或未有決定移民或移居的目的地,最多受訪者提及的移居目的地是加拿大(17.5%)、澳洲(13.8%)和台灣(12.1%)。顯見即使台灣在國際上的定位模糊,其自由開放的民主風氣,仍是強而有力的吸引因素。

但首要問題是,以台灣目前的情況,是否能夠順利接納他們?

難民?移民?中國籍人士的長期居留台灣的法源依據

無論是國民黨或者民進黨執政時期,都曾將《難民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卻在十幾年內都無法通過,主要仍與中國打壓台灣的國際地位有關。再者,因為還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存在,就算《難民法》通過,也無法直接適用在中國尋求庇護者身上。但仍可依其子法「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辦法」第18條,讓對台灣有特殊貢獻的人,或是民主運動的重要領導者,得因政治考量,被專案許可長期居留台灣。

然而,依據港澳許可辦法第16條,港澳人士能另外運用依親、投資、創業、專業、就學,以上五種方式申請在台定居,並取得台灣身分證。

0200612-總統蔡英文出席AIT「人才循環大聯盟白皮書」發表會。(蔡親傑攝)
總統蔡英文(見圖)針對香港議題表示,這一刻我們都與香港人民站在一起。(資料照,蔡親傑攝)

現行制度的不足之處,及可參考的解決方式

雖然有多種管道讓港澳人士能夠移民台灣,但如果是社會地位相對弱勢的民眾,其申請則較難過關,甚至不得其門而入。另外,即使順利取得居留許可,在台的收入來源仍是問題之一。若不能幫助移民者找到穩定的工作,並給予適當的居住環境,那或許會造成多數人民擔心的社會問題,進而形成反對移民政策的聲浪,促使族群上的對立,那將是最不樂見的結果。

台灣孤懸於太平洋上,具有戰略地位的優勢,但也因為沒有與其他國家接壤,處理移民、難民的案例與經驗並不豐富。若希望制度能夠更趨完善,可以參考歐陸國家對相關議題的研究,並招集國內學者、工會代表等討論政策,制定因地制宜的策略,讓移民者得到庇護,台灣亦能收穫經濟利益,創造雙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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