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蕭家淇致歉 堅持無法原地重建

2014-01-2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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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蕭家淇28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大埔案不上訴。(余志偉攝)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28日下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大埔案不上訴。(余志偉攝)

針對大埔案敗訴的後續事宜,內政部次長蕭家淇28日下午4點40分召開記者會,正式宣布不會上訴,但4戶「原地重建」的心願目前看來不可能實現;蕭家淇不但引判決書重申,張藥房4戶的土地雖撤銷區段徵收,但「客觀上已無法返還」,更指出原告等曾3度提起撤銷內政部核定處分的訴訟,都被駁回,因此相關都市計畫仍屬合法有效,不受本土地徵收案判決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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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家淇在承認大埔案程序有欠嚴謹的同時,也多次強調,大埔案是《土地徵收條例》2012年1月4日修正前所申請核准的案件,以現階段法治觀點衡量,確實不夠嚴謹,但《土地徵收條例》已於同年修正,相信依照修正過後的法來執行,能符合社會期待。

對於有記者追問,內政部究竟承不承認過去錯誤、願意道歉,蕭家淇則表示,法院判決指出此案程序有些不夠完備的地方,內政部對於造成社會混亂願表歉意。至於執行過程中誰要負起行政責任?蕭家淇說,大埔案是修正《土地徵收條例》前的案子,那時候法律規定的程序還不是很嚴謹,所以目前並沒有考慮到這部分。

蕭家淇說,後續處理事宜會和苗栗縣政府以及4戶所有權人協商,目前能夠確定的是,根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彭秀春等4人請求返還土地部分,其請求無理由,應予駁回」。

但《土地徵收條例》第55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徵收的土地應發還原所有權人,也就是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主文和理由有所矛盾,問題是否出在苗栗縣政府不願修改都市計畫,或內政部也不願意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有必要時得逕為變更」?

蕭家淇對此回應表示,無法返還土地一事,只是遵從法院判決,且有關大埔的都市計畫案,原告等曾3度提起撤銷內政部核定處分的訴訟,都分別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為無理由、予以駁回;換言之,相關都市計畫仍屬合法有效,不受本土地徵收案判決的影響。

蕭家淇最後也表示,區段徵收制度能兼顧民眾權益、公共建設整體開發需求,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不宜輕言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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