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案通過 地政士批:浪費社會成​本

2014-01-28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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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理地政士法覆議案,立委投票畫面。(余志偉攝)

立法院處理地政士法覆議案,立委投票畫面。(余志偉攝)

立法院院會28日記名投票表決通過行政院所提《地政士法》覆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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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士法》覆議案28日通過,全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榮淇受訪時表示,行政院此次所提覆議案,讓社會成本無謂付出,而內政部雖然下個會期有意再度推動修法,日前也提出讓地政士在部分條件下免受裁罰的配套措施,蘇榮淇認為實務上並不可行,反而可能消滅地政士。

針對《地政士法》修正案覆議,立法院28日上午開臨時會表決,最後國民黨立委60票「反對維持修正案」,壓過民進黨立委45票「贊成維持修正案」,國民黨團以人數優數通過覆議,《地政士法》回到原點,至於內政部日前為安撫地政士,提出權利人提供不實資訊時增列裁罰、權利人拒不提供正確資訊時可免除地政士裁罰的配套措施,則要等到立法院下個會期才討論。

民進黨團隨後召開記者會,表示覆議案對居住正義根本無所幫助,僅凸顯行政院長江宜樺妖魔化立法院、打擊內閣滿意度最高,又素來與江不合的內政部長李鴻源。立委段宜康說,未來江宜樺若還是行政院長,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討論《地政士法》修法時,會要求江宜樺列席,免得修法後江宜樺又翻盤。

立委李俊俋則表示,實價登錄制度要具體落實,需要的是實價課稅,因為若僅由買方登錄,而買方為了向銀行貸款或是未來的出售價格考量,自然有抬高價格登錄的動機。此外,預售屋應納入申報範圍,否則無法遏阻「紅單炒作」亂象。

立委陳其邁也指出,實價登錄資訊的透明度也是個依然存在的問題,目前一般買賣案件完成產權登記後30天內登錄即可,揭露要再過2個月,距離實際交易期間長達3個月,應縮短登錄與揭露期間,使不動產交易資訊即時公開。

全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蘇榮淇中午受訪時,則表示行政院此次所提覆議案,是令社會成本無謂付出,不過,內政部長李鴻源27日親自致電給他,說下會期會把實價登錄列為修法的優先法案,讓他覺得聲音算是有被聽到。

但蘇榮淇強調,修法應顧及實務上的可行性,勿囿於獨斷專行的盲點。他並不看好內政部日前提出權利人提供不實資訊時增列裁罰、權利人拒不提供正確資訊時可免除地政士裁罰的配套措施,認為會發生「難以舉證」的問題,並造成委託人和地政士業者之間的對立,最後消滅地政士。

現行地政士法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立法院3日三讀修正通過地政士法部分條文,若地政士違反上述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才處罰鍰。

行政院日前表示,放寬地政士逾期申報或不實申報處罰規定,給予限期改善時間,擔心極少數不肖業者利用漏洞,哄抬房價,動搖、崩解實價登錄制度,決定提覆議。


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覆議時,如經全體立委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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