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三讀 黑心商最重囚5年罰5千萬

2014-01-2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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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敲槌過關,對黑心廠商最高可罰5千萬元與5年刑責。(余志偉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敲槌過關,對黑心廠商最高可罰5千萬元與5年刑責。(余志偉攝)

政府對黑心食品廠商祭出重罰!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提高廠商摻偽造假的罰款與刑責,最高可罰至5千萬元與5年刑責,標示不實罰款則提高至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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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來爆發黑心油、黑心食品等食安問題,政府與朝野立委為了打擊不法黑心廠商,提案修法加重摻偽造假的罰款與罰則,將現行最高1500萬元大幅調高至5000萬元,刑責也從3年提高至5年,標示不實從2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盼藉以遏止不肖廠商為賺取暴利鋌而走險。

修法也設置食安基金,由食品廠商罰款做為財源。衛福部次長許銘能表示,未來如果有消費者需要對食品商提出團體訴訟,可由食安基金補助,及補助長期追蹤食安造成的健康影響。

這次修法也增訂「檢舉人保障條款」、「吹哨條款」,保密檢舉人的身分,鼓勵黑心商的內部員工檢舉,此外,修法也規定,廠商須將食品成品、半成品自行交由至第三方機構檢驗。

這次修法較具爭議的是基改食品原料與複方食品添加物的部分,有立委主張基改食品與複方食品添加物都應該要查驗登記並標示,但考量到衛福部人力與經費不足,最後改為由衛福部加強查驗。

依照修法,未來複方食品添加物必須由中央准用的單方添加物組成,衛福部會依照廠商登錄資料到工廠去不定期稽察,若發現有不符登錄成分分析資料,衛福部可依法進行裁罰。因此,可口可樂公司反映的秘方外流問題,可望獲得解套。

基改食品原料部分,修法過後,必須經過衛福部的風險評估,再經查驗登記許可才可作為食品原料,現行已作為食品原料的基改食品原料有落日條款,必須在兩年內辦理完相關程序,否則將要下架。此外,業者要建立來源與流向追溯或追蹤系統,供消費者查詢。

此外,原修法要求食品與食品添加物需要標示製造商,恐打擊到Costco等擁有自有品牌的量販店,因牽涉到商業機密。修法條文明定,製造廠商與國內主要負責廠商的資訊可以二擇一,避免破壞原有的產業結構。

食藥署長葉明功說,《食管法》修法之後,最重要的是執法、執行,屆時將從重從肅,落實打擊不法。

此外,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今年年底強制登錄的食品添加物,屬於殺菌劑、調味劑及品質改良用、釀造用籍食品製造用劑者,於明年7月1日前完成查驗登記,黏稠劑、乳化劑、膨脹劑亦應列入第二階段公告限期辦理查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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