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在即 韓國瑜二度聲請「停止罷韓」遭駁回

2020-05-22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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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韓國瑜二度聲請停止罷免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2日對此再度裁定駁回。(資料照,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長韓國瑜二度聲請停止罷免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2日對此再度裁定駁回。(資料照,高雄市政府提供)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投票將於6月6日登場,韓國瑜曾於4月遞狀聲請停止罷韓,在4月17日遭駁回後,5月再度委託國民黨考紀會主委葉慶元,二度向法院聲請暫停執行罷免,今(22)日再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基於未待訴願機關作成決定即聲請停止等理由裁定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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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行表示,中選會原處分在4月17日作成,依照《選罷法》規定,應在該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60日內舉行罷免案投票,因此罷免案最遲應於今年6月16日前完成投票;但韓國瑜卻在5月11日時,才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及申請停止執行,並於隔日就以受理訴願機關故意怠於審查、救濟不及為由,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

20200408-律師葉慶元、高雄市前新聞局長王淺秋8日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呈遞行政訴訟停止執行聲請狀。(盧逸峰攝)
律師葉慶元(中)、高雄市前新聞局長王淺秋(左)8日前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執遞狀聲請停止罷韓。(資料照,盧逸峰攝)

裁定內容指出,從時間上的急迫性而言,歸責於韓國瑜自身延宕所致,因此難以認定為需即時由北高行介入處理,程序上欠缺權利保護的必要性;且在有限的時間及資訊下,針對應實質審理的爭執,並本於法律保留原則、維護言論自由,也難以遽認有韓國瑜所稱「原處分顯有違法」的情形。

此外,韓國瑜主張若繼續執行原處分,使其遭違法罷免,將對其自身的服公職權利、名譽權及任期造成嚴重影響和損害,但此項主張並不符合《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中,所定停止執行的要件;至於韓國瑜提出原處分將影響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利和個人工作規劃,則不屬於韓國瑜主觀公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即時所受侵害,故不予准許。

高市府低調回應:韓國瑜現專注於水情勘查

針對韓國瑜二度聲請停止罷韓遭駁回,高雄市新聞局長鄭照新回應,目前韓國瑜和市政都專注近期的水情勘查,希望市民朋友也隨時關注市府公布的官方訊息,市府對於其餘政治相關討論暫不回應,司法案件相關則均尊重律師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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