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股銀行出包,誰應該負責?

2017-05-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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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銀行近日爆出行員捲款案,負責金融監理的金管會對這件事卻以超過三年的裁處權為由,不處罰彰銀,顯示出台灣各領域充斥著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奇怪現象。(資料照,呂紹煒攝)

彰化銀行近日爆出行員捲款案,負責金融監理的金管會對這件事卻以超過三年的裁處權為由,不處罰彰銀,顯示出台灣各領域充斥著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奇怪現象。(資料照,呂紹煒攝)

彰化銀行近日爆出行員捲款案,負責金融監理的金管會對這件事卻以超過三年的裁處權為由,不處罰彰銀。弔詭的是,這次事件的關係人彰銀董事長張明道,過去曾任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時,對部分過了7、8年的案子仍做出懲處的決定,而這次金管會卻選擇以法律規定為由不裁罰,其中標準在哪?還是只因張明道當任過金管會官員,金管會就選擇噤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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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公股出包的責任歸屬,本次事件錯在彰銀內部稽核不足,導致行員有機可趁,雖然對該位客戶來說,千萬存款已由彰銀在2015年代墊歸還,但如果彰銀後續向該名行員的求償無法順利達成,這1000多萬就得從人民的納稅錢中來負擔,造成這種結果的上級機關金管會與財政部卻輕輕放下,人民又如何對官員咎責。

20170405-金管會(資料照,取自金管會官網)
去為了落實「金融監理一元化」而獨立出金管會,金融行政管理則交由財政部負責。若以制度設計來看,金融監理應全由金管會負責。(資料照,取自金管會官網)

台灣各領域充斥著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的奇怪現象。在金融領域則與財政金融行政架構的設計有關。過去為了落實「金融監理一元化」而獨立出金管會,金融行政管理則交由財政部負責。若以制度設計來看,金融監理應全由金管會負責。但事實上,在金融市場中的行為者,不只有民間金融機構,也有財政部勢力的公股,也就是說,若這些銀行出包了,金管會要出手修理的不只是民間業者,還有與其行政層級同級的財政部。這種制度設計下,金管會當然難以下手,而面對這種過去官員退休轉任,外加有前金管會主委、現任國民黨曾銘宗的彰銀,更是金管會不敢得罪的對象了。

而具有上述情形的公股不只彰銀一間,目前八家公股行庫就有六家財政部官員退休轉任(俗稱的財政幫、金融幫),造成這六家都有上述難以落實金融監理的情況,而事實也證明這些公股一再出包,合庫、兆豐案的案例殷鑑不遠。然而可惜的是,新政府仍未察覺要從制度性的架構去改革,而放任公股揮霍全民資產,逐漸降低民眾對政府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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