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選舉保證金制度不公 立委要求中選會檢討

2020-04-06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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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立委邱顯智(見圖)批選舉保證金制度不公。(資料照,蔡親傑攝)

時力立委邱顯智(見圖)批選舉保證金制度不公。(資料照,蔡親傑攝)

選舉保證金制度對於有志從政的人來說,形成負擔,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也關注此議題。對此,邱顯智認為,對於目前的選舉保證金制度,要分成兩個層次來看,一個是立法層面,因為法律只有規定,數額由選委會公告,沒有明訂數目、另一方面是能不能不要收到那麼多,像是參選直轄市議員要繳交20萬元,對於沒家世背景的人,但有志參選的人來說,是沈重負擔,中選會應該再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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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條文規定,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其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之保證金,依公告數額,由登記之政黨按登記人數繳納。至於中選會目前選舉保證金的規定,里長5萬元,縣市議員、鄉鎮市長12萬元,直轄市議員和縣長都是20萬元,直轄市長則要200萬;而中央選舉的部分,若是要參選立委是20萬,總統則是要1500萬元。

邱顯智表示,舉例來說,對於本屆的立委選舉,中選會在去年8月20日時召開委員會議,確定選舉保證金的數額為20萬元,但理由竟然只是因為過去第3屆到第9屆的數目都一樣,所以第10屆也維持相同數額,「這是什麼理由?」邱顯智強調,他已經向中選會索取資料,要求必須提供該委員會議的資料,讓他了解「為什麼會做出這樣的決定」。

邱顯智也說,在該場委員會議前,中選會也在去年的7月8日找來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但是根據他取得的會議資料,竟然還有學者代表說出「台灣政治參與的人已經太多了,我覺得可以適時再調高一點選舉保證金」這種話,不知道邏輯是什麼。

邱顯智也質疑,為了檢討選舉保證金的制度,因此有人對選舉保證金制度提出訴訟,但當時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還在公聽會表示,「沒有一個案子是勝訴,法院均認為我們目前的保證金上符合比例原則」。邱顯智不滿地說,民告官、民告政府,勝率通常都只有一成,可以說是很多法官都站在政府的立場就做裁判,拿這個案例來稱是符合比例原則,是不對的。

過去民進黨立委范雲還在擔任社民黨召集人時,擬參選台北市長,但為抗議選舉保證金的制度不公,所以拒繳200萬的高額保證金,最後而未被選委會受理,當時也收集資料,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對於開庭的狀況,范雲表示,前陣子有召開言詞辯論庭,是由她的律師出庭,而最近本來要再開庭,但是因為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緣故所以暫停。范雲也說,她最近有看上次開庭的會議紀錄,而台北市政府請的律師很離譜,居然還在法庭上陳述,「反正范雲現在是民進黨立委,有需要可以自己修法」,她是要凸顯此制度的不公,對於這種講法感到很誇張。

范雲也說,她一直以來都認為選舉保證金制度會造成選舉機會不公,畢竟每個人都是生而平等,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而每個人都有選舉權,但是此制度會造成被選舉權的不平等,有錢人、企業家的機會比較大,制度讓人民參政資格沒有機會平等。

范雲也說,當然有人可能擔心參選人過多的問題,但其實可以參考國外制度,包括對於獨立參選人以連署的方式做程序規範,而政黨則用得票率來推估得提名的選舉人選,台灣目前幾乎是選舉保證金最高的民主國家,沒有理由台灣做為民主國家,參政卻有如此不公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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