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政策白皮書拍板!NCC擬鬆綁黨政軍條款,將納管境外OTT平台

2020-02-12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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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洪貞玲(見圖)表示,未來政府機構回歸《預算法》,不得透過預算編列進行新聞置入,禁止政府投資媒體,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部分,包括4大基金在內,會給予適度的放寬。(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洪貞玲(見圖)表示,未來政府機構回歸《預算法》,不得透過預算編列進行新聞置入,禁止政府投資媒體,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部分,包括4大基金在內,會給予適度的放寬。(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2日審議通過「傳播政策白皮書」,將處理最棘手的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廣電媒體「黨政軍條款」,以及網飛(Netflix)、愛奇藝等境外OTT影音平台「登記納管」等議題,NCC委員洪貞玲表示,NCC已盤點廣電媒體涉及的「黨政軍持股樣態」;未來政府部分,將回歸到《預算法》,從政府機構不得透過預算編列進行新聞置入的角度,禁止政府投資媒體,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部分,包括4大基金在內,會給予適度的放寬,「投資跟經營本身切割,是一種可能方向,依據投資持股比率的放寬,也可能是另一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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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傳播政策白皮書」揭示4大核心價值,包括「言論與表意自由」、「公平與有效競爭」、「多元與本國文化」、「民主與公民參與」,希望建構一個符合數位匯流轉型的基礎建設,符合本國文化認同與質量均優的視聽內容。

「部分不符合現行媒體正常運作的規管將予以鬆綁」

NCC白皮書希望解決的議題,包括多年來懸而未決的「黨政軍條款」、境外OTT影音平台登記納管,以及有線電視頻道代理衍生的頻道大戰等議題。

洪貞玲表示,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未來在政府部分將回歸到《預算法》,從《預算法》禁止政府透過公務預算,進行新聞置入的角度出發,對政府機構投資媒體予以嚴格禁止,但考量廣電媒體近年來因為「黨政軍條款」造成產業運作困境,在防止媒體集中的法治完備下,會將部分「不符合現行媒體正常運作」的規管予以鬆綁。

洪貞玲表示,黨政軍條款在政府投資持股或政黨投資持股部分,應該要分開處理,政黨、政務相關人員,依據立法精神應該嚴格禁止投資廣電媒體,但相關規定,應該從《政黨法》的法制架構規管,避免過去「廣電三法」,針對違反「黨政軍條款」之行為人與處罰對象不一致的問題。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NCC:適度放寬

不過,針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以及政府機構可以控制之基金部分,洪貞玲表示,這部分該如何管制,NCC還在全盤思考,目前係朝向「適度限制」,「投資跟經營本身切割,是一種思考方向,另外,依據投資持股比率的放寬,也是一種方向。」

另外,針對有線電視與中華電信MOD兩者之間的不對稱管制問題,由於《有線廣播電視法》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用戶數,有訂定「3分之1市占率上限」,中華電信MOD卻因為適用《固定通信業者管理規則》,沒有市占率之限制,在中華電信MOD用戶突破200萬戶後,有線電視業者不斷要求NCC,將中華電信MOD比照有線電視進行規範。

洪貞玲表示,有線電視與MOD是否屬於同一個市場,這屬於《公平交易法》的市場界定問題,「是否視為同一市場,要經過實證上分析」,2者視為同一市場,必須具備「可替代性」,另外,市場是否為「可流通」的公平競爭市場,也是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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