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析:請法務部長停止追殺學生與檢察體系

2014-04-18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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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學運告一段落,檢警調查隨之開始。(410學運撤出立法院前夕,余志偉攝)

318學運告一段落,檢警調查隨之開始。(410學運撤出立法院前夕,余志偉攝)

法務部羅瑩雪部長近來逾越部長權限,頻頻放話要偵辦318學運攻立院、政院的學生及公民。說是不能對學生違法視而不見,卻對於323政院流血鎮壓事件中下令的警察高層,甚至她的上司江宜樺院長可能觸法的行為視若無睹,或許是不想落得如前內政部長李鴻源主動調查戶政系統案而被迫下台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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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學生及公民們主張的「公民不服從」,羅部長看似有備而來,卻又謬誤百出的「反駁」,讓人看了啼笑皆非、不知所以。羅部長先是強調服貿協議「還未審查」,審查後也不一定會通過,所以政府沒有侵害人民的措施情狀存在,學生就不能主張公民不服從。羅部長這番主張似乎也認同服貿通過是侵害人民權益,就此而言,甚值肯定。

至於服貿協議「還未審查」的說法,等於否定張慶忠30秒對馬桶宣布通過的行為的合法性,只是之前不敢對馬總統說,現在為了要將學生們趕盡殺絕,也配合立院願重新審查的說法就改口對學生這樣說。羅部長可別忘了,若非學生衝進議場,服貿早在318之後的某個週五院會就敲槌通過了。甚麼是憲政危機?這就是憲政危機。又是誰阻止了憲政危機發生?當然是站出來的學生及公民,以他們認知的公民不服從方式!所以即使羅部長認為政府的不法侵害不存在,但正如學者所言,這其中還存在不可避免的禁止錯誤,可以阻卻罪責。奉勸羅部長,為了替台灣人民保留顏面,請知道藏拙。

羅部長接著說,「世界各國主張公民不服從的例子,都是先承認自己違法,也願意接受法律的處罰入監服刑,因此不能阻卻違法」。但是行為人自願接受法律處罰,不代表國家就可以處罰。願接受處罰只是在提升公民不服從的道德評價高度,並非必要條件。就如同刑法上的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本質上都是合乎犯罪構成要件的不法行為,但都有被正當化而免於違法的可能。因而行使公民不服從者,也可以在訴訟中拒絕接受任何法律責任。羅部長反倒可以想想,世界各民主國家的法務部長,有如她一樣離譜發言的程度與頻率者(過往以政務委員身分還曾公然支持設立違憲的單純酒駕預防性羈押),是否早就下台一鞠躬?

最後,羅部長意欲質疑50萬上街頭的學生與公民不能代表人民,竟然說出「上百位立委都是1000多萬票選出」,如果立委不能代表人民,50萬群眾又憑什麼代表人民?這種「神的算術」更是驚人:將全國的立委票數相加?這哪招?!可別忘了,妳選的立委與我選的立委可能不一樣(怎麼這個國家都只會無腦算術,司法院在同一天也是用神的算術扣除原派令剩下的五天,命令他們討厭的法官調到老遠的屏東地院去)。更別說執政黨立委合起來也只有過半一點的選票,而且那些民意正帶著後悔在崩解。

立委是向人民負責,不該是向政黨屈膝。殊不知服貿30秒事件突顯的就是代議民主失靈的嚴重問題,更是選區劃分、選制不公,罷免形同架空等造成民意無法如實反映的深層的憲政危機問題。衝入議場及站出來集會的50萬學生及公民,就算不能代表站在威權這邊的妳,但卻是代表厭惡國家制度暴力的千萬個公民。

許多人要羅部長停止對學生的追殺,我更要提醒羅部長停止對檢察系統的追殺。讓一位判刑一年兩月的總長回任最高檢主任,或許還算是法務部長的職權,不論已經對檢察公信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但又以部長之資,堂而皇之干涉偵查,明顯指示只辦學生,卻放過警政高層的想法與行徑,才是斲傷檢察官偵查體系最大的殺手!

*作者為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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