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只修違憲部分?綠委堅持全盤檢討

2014-04-17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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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條例部分條文被裁定違憲,但立法院未能限期修法,社運團體16日到立院群賢樓外抗議。(吳逸驊攝)

都更條例部分條文被裁定違憲,但立法院未能限期修法,社運團體16日到立院群賢樓外抗議。(吳逸驊攝)

外界極為關注的《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審查進度緩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雖然16日、17日接連開會,仍有包括處理違憲問題在內的1/3爭議條文,無法在委員會達成共識,也不太可能在大法官要求的4月26日前搞定,舊的違憲條文屆時將在修法未完成前失效。但民進黨立委姚文智等人堅持,不該礙於時限壓力,僅處理違憲問題,應趁著這次修法,對不合宜的條文提出全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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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立院內政委員會逐條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如此慢?其實,為確保每人都能充分發言的情況下,審查速度確有侷限,立委們與營建署官員在17日的會議上,光是針對第7條就討論近50分鐘,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姚文智等人皆主張「先有都更計畫,才劃定更新地區範圍」,而非如營建署所說「劃定更新地區,並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尤美女形容這簡直是「先畫靶再射箭」。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說明,都市更新計畫應成為都更的最上位指導,而釐清「都市更新計畫」與「更新地區計畫」的位階關係,也符合整個修法的核心精神。

眼看爭議難解,且綠委邀請台大教授謝志誠前來發言,不符議事慣例,內政委員會代理主席、國民黨立委邱文彥一度提議保留修正動議,另外交付協調會,屆時就可邀集專家學者一起協商,但姚文智力阻,表示委員會應有立場、釐清爭議,否則審查還有什麼意義?姚更強調,委員會這次修法,不應礙於4月26日時限壓力,只解決違憲的部分,而是對不合宜的法令全盤修正。

林淑芬更直言,雖然協商也有錄音,按照立院的不成文慣例,一定是等到協商完才把紀錄公布,像這種社會上重大的矛盾衝突案,如果現在不能透過委員會搞清楚、同步讓民眾知道,就輕易送出委員會交付協商,只會更讓民眾覺得是「密室協商」。

對於這些意見,邱文彥從善如流,於散會時宣布擇期再審查。而今天的內政委員會氣氛也堪稱良好,朝野立委紛紛提出意見,與營建署官員就事論事辯論、爭執,像是林淑芬要求把《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第43條第3、4款砍掉,避免有人假借都更之名,靠著專案讓售的方式掠奪國有財產,國民黨立委蔡正元針對「完全砍掉」的作法提出一些疑慮,並趁休息時間坐到林淑芬身旁,2人湊在一起討論。

在這樣的狀況下,儘管《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許多地方未獲共識,林淑芬在邱文彥宣布散會時,當場開心大喊「謝謝」,並高聲說「這樣的主席,值得嘉獎、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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