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不如豬」 消基會:法判罰金過低

2014-04-17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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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20年,消基會17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消保法罰金過低,無法發揮嚇阻作用。(取自消基會臉書)

消保法20年,消基會17日舉行記者會,批評消保法罰金過低,無法發揮嚇阻作用。(取自消基會臉書)

《消費者保護法》今年實施滿20周年,消基會17日指出,法院對人命價值的判賠金額有偏低情形或限縮解釋《消保法》第51條「懲罰性賠償金」意旨,導致人命比神豬廉價。如此低價罰金無發揮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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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提到,根據歷年死亡案件法院判賠案例,人命價值僅100萬到300萬元不等,比民俗活動神豬,體重達到1500台斤以上,可賣到300萬元價格相比還低。

消基會分析,以國內國外判決「盛香珍」果凍噎死案的罰金相比,美國法院判決業者賠償17億元給噎死的2歲男童雙親;國內法院卻僅判決5億8千萬賠償另一噎死的女童家長。對照美國對企業經營者以鉅額的賠償責任,台灣業者的責任輕,難達嚇阻效果,消費者權益也難有保障。

消基會認為,避免司法判決的模糊空間,消基會籲政府應修法,將消保法第51條有關「懲罰性賠償金」的主旨,所謂的過失不再限定為「重大過失」,以避免業者抱著鑽法律漏洞的僥倖心態,輕忽安全注意義務,造成社會價值觀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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